夫妻一方持有的股份是共同财产吗,婚后公司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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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公司股份是否属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配偶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
案例解释
? 2021年12月,张某与刘某先后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在Y贸易公司的原始股份作价转让给刘某。刘某按约向张某共付款6000万元后,双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2022年1月底,张某将6000万元转让款全部退回刘某,并要求刘某返还持有的Y贸易公司全部股权,刘某未同意。
? 2022年5月,张某与妻子艾某至法院,以诉争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且股权转让未经艾某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张某与刘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高法院认为,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准确,不违反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2021 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除非另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婚后一方以共同财产投资取得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不能成为共有的对象,但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股东去世了,名下股份怎么办?
首先我要肯定地说:股东如果去世了,他的股份是可以被继承的。当然得是法定的顺位继承人,比如说配偶、子女还有父母。
但是继承人在继承去世股东的股份之前是要做公证的,而做公证也是要支付公证费的,公证费是按注册资金的多少来收的,收标标准如下:
还有一个注意事项,如果去世的股东已经结婚了,那去世股东一半的股份是天然归配偶所有的,因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继承的只是其中的一半。
比如:老张生前在XX公司有股份100%,老张去世后可以继承的股份只有50%,另一半天然归媳妇所有。除非老张是单身狗。
最后,我们还是举个例子吧:
又是老张在注册资金为100万的XX公司占股50%,也就是50万。现在老张噶了,他媳妇小美自然而然先得到25%的股份,剩下的25%由他的儿子小张来继承,那么小张要花多少钱才能继承到这25%的股份呢?
25万*1%=2500元,再加300块钱调查费,一共是2800元,花完这2800的公证费,他儿子小张就能继承老张的股份了,前提是去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再之后小张乐意转给谁就转给谁,没人管了。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觉得大橙子会计的知识分享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关注天津大橙子会计的微信公众号,不定时分享有用的财税小知识。
公司股东只有夫妻双方,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夫妻作为股东共同经营一家公司,是创业中较为常见的情形。
夫妻经营,效率高,障碍少,挣多挣少都是自家的。夫妻公司有其特殊性,同一主体有不同身份,同一身份又有不同法律关系。尤其是在公司债务承担中,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司法审判中也存有争议。本文解读夫妻公司的特殊性及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01 夫妻公司夫妻公司,即公司仅有两位股东,股东之间为夫妻关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夫妻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也需要遵循上述“有限责任”的原则。
但是,由于夫妻关系的存在,对夫妻公司“有限责任”的认定不同于其他公司,或者说更加严格。
存在夫妻关系,就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对应同一所有权,这就产生了一个抽象问题:
夫妻公司,是一家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02 夫妻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之处在于: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要求在一人有限公司的经营中,需要格外注意公司财务工作,但在实际中,股东个人与公司财产分不清的情况屡见不鲜。
并且,在区分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时,需要股东“自证清白”,拿不出来有效的证据,就推定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进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公司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同样需要承担自证清白的证明责任。
公司债权人追债时,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往往希望通过追加股东,突破股东的有限责任,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审判中,基于以下几点,夫妻公司会被认定为实质上的“一人有限公司”:
① 公司成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② 出资款
③ 公司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因为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一,经营所得归双方共同共有,实质上由同一所有权支配,故夫妻公司实质上属于一人有限公司。
但是,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并不必然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实质还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03 改进方案夫妻公司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在于不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
在一些判决书中,提出夫妻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财产分割、财产独立的证明。这恐怕在实践中并不好落地。
而相对容易且有效的方案就是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架构。
有两个时机可以调整:
一个是在公司设立时,一个是债务风险爆发前。
将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股权结构调整为非夫妻关系的股权结构,并且优化股东权责利的分配等。
同时,在经营管理中注意财务的规范性,避免出现公私不分的情况,能有效防范连带责任的风险。
最后强调无论是夫妻创业,还是和他人合伙创业,最遗憾莫过于因小失大。
规划了宏伟蓝图,却因为盲目注册公司、忽视股东股权等初始问题,导致半途而废。
因为意气用事,获得了需要半辈子偿还的教训。
而这,本是可以避免的。
在创业中,每一个环节的背后,都有一门学问、一项技术、一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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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作为股东共同经营一家公司,是创业中较为常见的情形。
夫妻经营,效率高,障碍少,挣多挣少都是自家的。夫妻公司有其特殊性,同一主体有不同身份,同一身份又有不同法律关系。尤其是在公司债务承担中,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司法审判中也存有争议。本文解读夫妻公司的特殊性及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01 夫妻公司夫妻公司,即公司仅有两位股东,股东之间为夫妻关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夫妻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也需要遵循上述“有限责任”的原则。
但是,由于夫妻关系的存在,对夫妻公司“有限责任”的认定不同于其他公司,或者说更加严格。
存在夫妻关系,就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对应同一所有权,这就产生了一个抽象问题:
夫妻公司,是一家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02 夫妻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之处在于: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要求在一人有限公司的经营中,需要格外注意公司财务工作,但在实际中,股东个人与公司财产分不清的情况屡见不鲜。
并且,在区分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时,需要股东“自证清白”,拿不出来有效的证据,就推定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进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公司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同样需要承担自证清白的证明责任。
公司债权人追债时,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往往希望通过追加股东,突破股东的有限责任,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审判中,基于以下几点,夫妻公司会被认定为实质上的“一人有限公司”:
① 公司成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② 出资款
③ 公司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因为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一,经营所得归双方共同共有,实质上由同一所有权支配,故夫妻公司实质上属于一人有限公司。
但是,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并不必然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实质还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03 改进方案夫妻公司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在于不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
在一些判决书中,提出夫妻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财产分割、财产独立的证明。这恐怕在实践中并不好落地。
而相对容易且有效的方案就是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架构。
有两个时机可以调整:
一个是在公司设立时,一个是债务风险爆发前。
将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股权结构调整为非夫妻关系的股权结构,并且优化股东权责利的分配等。
同时,在经营管理中注意财务的规范性,避免出现公私不分的情况,能有效防范连带责任的风险。
最后强调无论是夫妻创业,还是和他人合伙创业,最遗憾莫过于因小失大。
规划了宏伟蓝图,却因为盲目注册公司、忽视股东股权等初始问题,导致半途而废。
因为意气用事,获得了需要半辈子偿还的教训。
而这,本是可以避免的。
在创业中,每一个环节的背后,都有一门学问、一项技术、一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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