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可以转为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会转让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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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有什么后果吗(婚前财产会转让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离婚诉讼律师: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代价
离婚时,对于需要分割银行存款的,怎么确定共同存款金额,会涉及恶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问题。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怎么认定是不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针对这个问题,李晓娟律师结合自己的法律实践,总结出离婚案件中法院对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认定有三个重点:
第一,离婚时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存款数额?
原则上以查明的现有存款数额为依据,对于结婚前已经存在的一方存款,如果已经和婚后存款发生混同了,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都知道,金钱属于种类物,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资金进出没有办法区分哪些是婚前个人存款,哪些是婚后共同存款。而金钱的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可替代性和混同性,因此原则上应该以夫妻现有查明的存款为认定数额。
但是,如果一方对存款金额不认可,认为对方存在恶意转移共同存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银行交易明细。
第二,离婚案件怎么判断转移存款的目的是正常消费还是恶意挥霍?
法院不会审查每笔资金流向的目的和用途,只有当事人认为对方转移的金额过大时,法院才会要求对方进行合理解释。
这个过程主要审查的是:
1、该笔款项的实际用途,这笔钱你转出去或者花出去具体干啥用了?
2、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你是否和对方协商过?对方是否同意了?
如果一方将存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原则上认定为合理消费;如果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于个人购买非必要生活物品,且具有消费挥霍性,或者购买奢侈品、投资物品,法院有可能会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
第三,转移存款的时间是在感情破裂前?还是在离婚争议后?
法院还会考察一个重点,就是转移存款的时间。转移存款是在双方分居期间还是在离婚争议发生期间?
如果双方已经分居,存款的支出如果不是用于生活必需支出或者该支出无法说明消费目的,原则上认定为恶意转移;
如果转移存款的时间发生在双方离婚争议期间,尤其是诉讼过程中,超出日常生活的高额消费,一般会具有挥霍性或者转移财产性质。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找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婚前半年前转移财产离婚时是否受到影响?
离婚前半年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这种行为离婚时是会受到影响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当中规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这种行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原告或者被告一定要向法庭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实质证据。
一、婚前半年前转移财产离婚时是否受到影响?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蓄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解决方案是:
1、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任何阶段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这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无论是离婚前半年或者在离婚诉讼活动进行的过程当中,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收入理论上都属共同收入。在诉讼活动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了,此时就有必要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了。
夫妻感情不和,妻子离婚前偷偷转移财产,结果得不偿失
案情简介
永强与刘英于2003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闹,2013年上半年两人大吵一架,并于2014年2月分居。一个月后,刘英起诉离婚,但被法院判决驳回。
2015年1月,刘英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永强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两人还是有感情的。
刘英认为永强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有夫妻共同存款37万元,永强则称该37万元
永强为反击刘英,主张刘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有夫妻共同存款25万元,但2014年12月21日该账户却只剩下263.37元。根据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刘英在2013年4月30日将该账户内的19.5万元转给了第三人。虽然刘英主张25万元用于夫妻共同开销,并且还偿还了外甥女的借款,但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未好转,经法院调解不能和好,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永强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永强个人所有,永强婚后所得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英名下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向第三人转账19.5万元,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永强婚后养老保险金14322.48元归永强所有,对于刘英转移的19.5万元存款,刘英补偿永强12万元。
法规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具体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条规定删除了原《婚姻法》第47条以“离婚时”作为认定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间节点,今后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诉讼过程中,只要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可以对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的财产范围,是以过错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如本文中的案例,刘英少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自己擅自转移的19.5万元为限,因为存在过错,本应该得到该19.5万元一半的刘英只能分到7.5万元,少分了22500元。而且刘英本应该分到永强养老保险金的一半,法院考虑到刘英的过错也没有分割给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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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永强与刘英于2003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闹,2013年上半年两人大吵一架,并于2014年2月分居。一个月后,刘英起诉离婚,但被法院判决驳回。
2015年1月,刘英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永强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两人还是有感情的。
刘英认为永强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有夫妻共同存款37万元,永强则称该37万元
永强为反击刘英,主张刘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有夫妻共同存款25万元,但2014年12月21日该账户却只剩下263.37元。根据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刘英在2013年4月30日将该账户内的19.5万元转给了第三人。虽然刘英主张25万元用于夫妻共同开销,并且还偿还了外甥女的借款,但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未好转,经法院调解不能和好,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永强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永强个人所有,永强婚后所得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英名下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向第三人转账19.5万元,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永强婚后养老保险金14322.48元归永强所有,对于刘英转移的19.5万元存款,刘英补偿永强12万元。
法规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具体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条规定删除了原《婚姻法》第47条以“离婚时”作为认定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间节点,今后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诉讼过程中,只要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可以对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的财产范围,是以过错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如本文中的案例,刘英少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自己擅自转移的19.5万元为限,因为存在过错,本应该得到该19.5万元一半的刘英只能分到7.5万元,少分了22500元。而且刘英本应该分到永强养老保险金的一半,法院考虑到刘英的过错也没有分割给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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