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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居有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是怎样的

2024-01-03 00:53:3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aOSheng.neT解除婚姻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协议(解除婚姻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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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协议(解除婚姻同居财产怎么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多数是为解决基于这种同居关系所附带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虽然同居关系的解除问题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但当事人对于同居关系导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争议,按一般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即可。同居期间,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各自有收入所得或者共同购置财产,在双方同居关系终止时,需要对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予以明确,相关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并无争议。但是,对于如何处理,则非常复杂。

从法律规定看,《民法典》仅就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之前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处理进行了规定,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并未对其他情况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而如上所述,同居双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关系,不能如同对合法婚姻的保护一样处理。

因此,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适用法定共同所有制进行认定。是按照各自所得各自所有还是有条件的共同所有,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如何处理等问题,仍需司法实践继续探索,故此次暂未作规定,留待以后专门立项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由于此次司法解释清理过程中,《同居案件若干意见》已整体予以废止,相关规定不能再直接引用。但是,在新的司法解释未颁布前,相关条文规定的精神可以参考,比如该意见第 8 条规定的"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再比如按照该意见第10条,第12条规定的精神,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额认定为共有。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

关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民法典》第 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见,非婚生子女与父母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理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本条第2款保留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对于该非婚生子女具有确定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发生争议的,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处理。

同居关系终止后,财产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思想不断开明。离婚率越来越高,结婚率走低的情况下,很多的年轻人在结婚之前,都会选择同居一段时期再考虑是否进入婚姻。那如果同居关系终止后,双方的财产在法律上一般是如何处理和认定的呢?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根据《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认定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做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是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陪嫁”财产应为个人财产

结婚前,部分地区的男方有给彩礼之习俗,女方也有给“陪嫁”或“嫁妆”的习俗。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这些彩礼或者嫁妆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判例,法院会认为,依照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同居时女方带来的“陪嫁”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应予以返还。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三)同居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在部分判例中,双方父母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会出资给双方购买房产。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出资份额、贡献大小等进行分割。涉案的案例中,双方都没有提交有力证据证明对涉案房产明确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在判决中,法官会考虑双方对房屋购买及装修资金的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样处理?

法律咨询

我和曹某2009年于网上相识,2010年开始同居。同居后我们共同经营了一家小餐馆,我负责买菜、做饭等,曹某负责收钱。我要求结婚,曹某却一直拖延。既然曹某不肯和我结婚,现在我想和她分手,并分割这几年来经营餐馆获得的共同收益。可是,曹某既不同意和我分手也不想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和曹某分手,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会受理吗?我们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答疑

由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民法典》保护的范围,故您和曹某的同居关系并不受我国《民法典》保护,您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能比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予以处理。而根据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鉴于您所说的情况,您二人是未婚同居,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如果您单纯地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但是,您如果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或者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当受理。至于您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分割;没有约定的,法院会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上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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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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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您如果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或者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当受理。至于您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分割;没有约定的,法院会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上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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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产 婚姻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