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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如何分配的,已经离婚的财产分割怎么办理有效

2024-01-03 00:41:2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hibOmen.Com离婚后公司财产分割怎么分的(一方先提出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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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司财产分割怎么分的(一方先提出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离婚,公司资产五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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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今日律司

说起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房子车子,但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公司资产,一旦离婚,公司资产也可能被平分。

基本案情

李先生与朋友一起成立一家贸易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李先生出资80万元,持股80%。后来李先生经朋友介绍与刘女士结婚。在婚后的几年里,李先生公司也是蒸蒸日上,市值达到8千万,李先生得到了1千万的分红。但因夫妻二人事业心都较重,因此生活矛盾不断,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婚。在办离婚手续时,刘女士提出平分股权以及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分红的一半。但两人就股权、分红问题始终未谈妥,于是双方最终交给了法庭处理。

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李先生所持有公司的80%的股权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在婚姻关系还存在时,分红和股权增值所对应的价值,属于“生产、经营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刘女士虽然无法获得40%的股权,但可要求李先生将40%股权对应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获得增值部分赔偿3160万元,以及股权分红500万元,合计3660万元。

今日律司提醒:说起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房子车子,但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公司资产,一旦离婚,公司资产也可能被平分。有的公司甚至专门为此修改公司章程,要求对公司大股东必须与配偶签《婚前协议》,目的是要降低股东与配偶离婚对公司股权、管理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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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原则

【案情简介】

张某(女方)与邵某(男方)于1999年9月28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育有一女,取名邵小某。2014年8月20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到北京市某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均进行了相应约定,大部分财产问题双方均无争议,只是对其中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争议较大,《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位于西城区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同意该套房产归女方张某所有,该房屋还有剩余贷款20万元,该房产所剩贷款由张某独自偿还,房屋产权尚未办理变更,待变更时,邵某需主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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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邵某与张某签订《离婚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北京市西城区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归张某和双方女儿邵小某共同所有,份额各占50%,邵小某23周岁过户房产至其名下。张某称该份《离婚补充协议》系男方邵某到其工作单位大吵大闹,为了不影响工作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

此后张某多次要求邵某配合办理该套房产过户手续,但邵某拒不配合,后酿成纠纷,张某遂委托本律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西城X号楼X单元X号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邵某协助张某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

至起诉前,张某已将该房屋剩余贷款一次性偿还完毕并办理了解押手续。

庭审中,邵某及其代理人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诉争房产归女方张某所有,但双方后续又签订了《离婚补充协议》,该《离婚补充协议》约定诉争房产归张某和其女儿共同所有,各占50%的份额,邵小某23周岁房产过户至她名下。《离婚补充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变更,应以《离婚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判决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某的全部诉求,即确认坐落于西城区X号楼X单元X号房屋归原告张某个人所有,被告邵某协助原告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邵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于2016年10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和建议】

当下,由于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房产分割问题已成为大多数夫妻离婚时面临的主要问题,若《离婚协议书》中就房屋过户的期限约定不明,相对方又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时,权利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且诉讼存在法律风险。故建议夫妻双方在遇到类似本案的情况时最好先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一旦发生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书》的情形,对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可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怎么分?律师告诉你这些处理原则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一个重点、难点。每个当事人都想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你知道法院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分割财产的吗?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法院的一些裁判思路。

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是遵循一定原则的,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

1、均分原则。

一般情况下财产是平均分割的。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首先,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给与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照顾。其次,应照顾女方的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从充分发挥共同财产的效用和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出发。比如有辆车,男方有驾照,女方没有驾照,为了实现车辆的价值,基本会判给男方。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原则:

1、绿色原则。

比如房产、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考虑到更名还需要办理一定手续,也会考虑在维持登记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判决。

2、不离婚一般不分割原则。

双方在婚姻期间一般法院不会单独处理财产分割,除非有特殊情况。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把握住法院的裁判思路,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一个重点、难点。每个当事人都想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你知道法院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分割财产的吗?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法院的一些裁判思路。

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是遵循一定原则的,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

1、均分原则。

一般情况下财产是平均分割的。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首先,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给与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照顾。其次,应照顾女方的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从充分发挥共同财产的效用和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出发。比如有辆车,男方有驾照,女方没有驾照,为了实现车辆的价值,基本会判给男方。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原则:

1、绿色原则。

比如房产、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考虑到更名还需要办理一定手续,也会考虑在维持登记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判决。

2、不离婚一般不分割原则。

双方在婚姻期间一般法院不会单独处理财产分割,除非有特殊情况。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把握住法院的裁判思路,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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