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已过未还款怎么办,借款到期未能还款怎样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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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怎么办(贷款合同到期没钱还该怎么办)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可以随时要求偿还吗?小心过了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都是从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的,如果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也无法依法确定时,根据法律规定则债权人可以提前合理时间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百七十五条),那么如果债权人收到了一份无具体还款期限的欠条,是否就可以随时主张债权,并在主张时再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这样理解可以,但有一个前提,如果没有完全理解对的话,很容易超过诉讼时效,来看一个案例: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被告陈老板向原告某金属制品公司购买了一批金属制品价值两万多元,由于一时资金紧缺,陈老板仅于当日向金属制品公司老板出具了份欠条,欠条只写了具体金额,但没有写具体还款时间。2021年2月,该金属制品公司向广州某区法院起诉,要求陈老板偿还所欠货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诉讼中,被告认为欠条出具后原告一直未主张权利,距今已逾6年多,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无需偿还。原告则认为收到欠条后,曾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催收(但无法提供催收证据),而且欠条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偿还,故没有过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偿还债务,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于是,判决被告偿还所欠货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也没有具体偿还货款时间的合意,上诉人收到货物后于2015年出具了欠条,虽然欠条没有还款期限,但也属于法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被上诉人的诉讼时效应从收到欠条之日起算。由于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其在收到欠条后曾向上诉人主张过权利,或存在其他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情形。因此,被上诉人截至2021年起诉时已届诉讼时效。于是,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总结建议
上述最高院的《批复》最早在1994年发布,2020年年底时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实施曾进行了修正,但修正前后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都是认为在收到无具体还款期限的欠条时,诉讼时效会因中断而重新计算。因此,虽然欠条没有具体还款时间,债权人理论上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是由于收到欠条时已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这个“随时要求”有一个前提,即应当在收到欠条的三年诉讼时效内作出,而且这个三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上述案例的债权人败诉就是吃了无法证明曾电话催收过的亏。
所以,如果收到没有具体偿还期限的欠条,不要认为随时要求对方履行没有问题而怠于主张自己的权利。记得收到欠条后的三年内起码去主张一次权利,使诉讼时效再中断,并保留好证据,或者直接给欠条约定一个明确的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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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还不上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当贷款到期后,银行会催缴通知借钱方还款。如果遇到特殊困难的情况,双方只要协商好如何还款即可。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财产,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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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本文
一、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联法规: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1、如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需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宽限期)。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首次请求履行之日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之日),并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中止、中断等时效制度;
2、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参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向债务人第一次主张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三、以案释法:
基础事实:被告xx汽修厂于2017年7月17日向原告xx公司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有xx汽车修理厂欠xx公司美孚润滑油货款47724元,被告汽修厂在该《欠条》落款处签盖了财务专用章。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不归还,原告于2021年1月提起诉讼,被告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提出抗辩。
法院判决:案涉《欠条》并未约定被告的支付期限,原告可在被告出具案涉《欠条》后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文
一、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联法规: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1、如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需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宽限期)。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首次请求履行之日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之日),并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中止、中断等时效制度;
2、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参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向债务人第一次主张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三、以案释法:
基础事实:被告xx汽修厂于2017年7月17日向原告xx公司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有xx汽车修理厂欠xx公司美孚润滑油货款47724元,被告汽修厂在该《欠条》落款处签盖了财务专用章。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不归还,原告于2021年1月提起诉讼,被告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提出抗辩。
法院判决:案涉《欠条》并未约定被告的支付期限,原告可在被告出具案涉《欠条》后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故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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