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配,再婚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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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夫妻离婚,婚前的房产怎么分(再婚前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有权分割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离婚了又复婚,之前的房子还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民法典解读
昨晚,袁Sir接到一名网友的咨询,说他今年3月份离婚,当时比较冲动,所以离婚协议写得非常随意,约定房子车子归女方,孩子的抚养权也给了女方。房本写的是咨询人的名字,但由于还有房贷,所以并未过户给女方。这几个月来,双方也冷静了下来,上个月底,他跟前妻又复婚了。咨询人想问照他这种情况,离婚又复婚,之前那套房子还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生活中,离婚又复婚的例子还是很常见的。一些夫妻由于性格、孩子等各种原因,离婚后发现还有感情或者不舍得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选择了复婚。甚至还有一些为了买房、躲债等多种原因的“假离婚”。那么,复婚后,离婚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部分,在经历了离婚又复婚两重手续后,到底是依然归共同所有还是归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呢?
一、重点看离婚协议是否有约定清楚
虽然离婚复婚都是同样的两个人,但是在法律层面,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事实。现实生活中,基本上后面能复婚的都是之前经过协议离婚的(诉讼离婚一般都撕破脸,很少会再复婚)。而协议离婚时,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的内容必然包括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且离婚协议一经登记即具备法律效力。所以要确认是不是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得看之前的离婚协议对具体财产是否约定得很清楚。如果约定清楚,那性质上就是属于一方的财产了,复婚时,就能算作他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性质。
二、房子没过户算不算约定不清楚呢?
虽然实际上并未过户,但不是因为离婚协议没写清楚,而是因为政策原因造成未归还贷款解除抵押前不能过户。所以不能视为约定不清楚。因为这套房子还未还清,所以可以将再婚时已偿还的贷款和首付款除以总房价,所得比例就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复婚之后偿还的部分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协议离婚须谨慎!一旦离了,不仅覆水难收,而且财产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即使复婚了也不会再变回来了!所以那些想要假离婚的朋友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哈。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以案说“典”丨再婚老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
克拉玛依市85岁老人韩某日前将81岁老伴谢某诉至法院,称自2013年登记结婚以来,妻子不曾照顾自己,且两人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发生纠纷,要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谢某也有自己的说法。再婚老人离婚,应如何妥善解决家庭财产问题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法]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何青介绍,两位老人于2013年9月登记结婚,再婚前均系丧偶。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家庭经济由谢某管理,截至韩某起诉之日,双方共有婚后共同存款50余万元,各自尚有婚前房屋以及婚后存款。自2022年开始,双方因家庭经济等问题经常发生纠纷,且未能及时化解,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正在庭审中宣布审判结果的法官何青。图片由本人提供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何青介绍,司法实践中,再婚老年人离婚现象比较普遍,原因多在于婚后家庭经济纠纷、生活习惯、成年子女干涉老年人婚姻生活等。该案由于双方子女的参与,矛盾比较突出。法官通过大量的走访和释法,先做通子女们的工作,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最终法院对韩某婚后的50多万元存款以及谢某婚内出租房屋的8万元租金均进行平等分割,该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财产顺利分割交付,双方均较为满意。
何青表示,民法典实施以来,对老年人离婚案件,法官做到普法先行,先对双方当事人及子女进行释法讲理,将老人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内赠与如何处理等法律问题悉数讲明,借助双方当事人子女的力量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依托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做好多方调解化解矛盾工作,再依理依法进行案件调解或审理,让老人心里不要有疙瘩,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整理)
双方系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导语】对于再婚财产如何分配,双方如果是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何某与孙某于2002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何某带着一个男孩、妻子孙某带着一个女孩,共同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婚后孙某没有工作,在家承担了所有的家务,全力照顾家人的生活。2010年,何某购买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屋,登记在何某个人名下,一家人共同居住。
2011年8月,何某参加小区组织的老年人野外活动时,腰部不慎摔伤,经过住院治疗后,暂时只能坐着轮椅生活,孙某陪伴照顾左右,每日帮助何某进行康复锻炼。2014年12月,何某的父母亲也相继去世,遗留的一套房屋也由何某继承。
2015年10月,孙某回老家帮助女儿带孩子,三个月后,何某突然提出离婚,何某的儿子声称父亲打算将房屋留给自己,孙某多年没有任何收入,故没有权利分割财产。
请问:孙某有权分割财产吗?
【杨律分析】
本案涉及再婚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公民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再婚,同样是合法的婚姻,再婚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同样受婚姻法的规范。
本案中,何某与孙某系再婚关系,但再婚也是合法的婚姻。该套房屋虽然以何某个人名义购买,但购买时间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两人事先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何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婚姻关系的特点,孙某虽然没有收入,在家庭独自承担做家务、带孩子等事务,多年来为家庭辛勤付出,这些同样是对家庭有所贡献的行为。何某及其儿子不能以此为由来剥夺孙某合法的财产分割权。
另外,何某继承父母的遗产即房屋一套,也属于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孙某也
应享有分割权。因此,何某儿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杨律提示与建议】
通常情况下,再婚男女已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拥有数额不等的财产。在走入婚姻的同时,也将自有财产带入婚姻。为了明确财产归属、防范财产争议,建议如下:
(1)再婚时,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等方式,达到明晰各自的婚前财产的目的。
(2)在处理家庭经济问题时,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即使双方的经济条件不对等,但法律仍赋予双方平等的财产共享权,要尽可能做到财务透明、支出公开,在相互信任的氛围下,共建和谐家庭。
【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导语】对于再婚财产如何分配,双方如果是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何某与孙某于2002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何某带着一个男孩、妻子孙某带着一个女孩,共同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婚后孙某没有工作,在家承担了所有的家务,全力照顾家人的生活。2010年,何某购买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屋,登记在何某个人名下,一家人共同居住。
2011年8月,何某参加小区组织的老年人野外活动时,腰部不慎摔伤,经过住院治疗后,暂时只能坐着轮椅生活,孙某陪伴照顾左右,每日帮助何某进行康复锻炼。2014年12月,何某的父母亲也相继去世,遗留的一套房屋也由何某继承。
2015年10月,孙某回老家帮助女儿带孩子,三个月后,何某突然提出离婚,何某的儿子声称父亲打算将房屋留给自己,孙某多年没有任何收入,故没有权利分割财产。
请问:孙某有权分割财产吗?
【杨律分析】
本案涉及再婚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公民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再婚,同样是合法的婚姻,再婚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同样受婚姻法的规范。
本案中,何某与孙某系再婚关系,但再婚也是合法的婚姻。该套房屋虽然以何某个人名义购买,但购买时间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两人事先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何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婚姻关系的特点,孙某虽然没有收入,在家庭独自承担做家务、带孩子等事务,多年来为家庭辛勤付出,这些同样是对家庭有所贡献的行为。何某及其儿子不能以此为由来剥夺孙某合法的财产分割权。
另外,何某继承父母的遗产即房屋一套,也属于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孙某也
应享有分割权。因此,何某儿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杨律提示与建议】
通常情况下,再婚男女已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拥有数额不等的财产。在走入婚姻的同时,也将自有财产带入婚姻。为了明确财产归属、防范财产争议,建议如下:
(1)再婚时,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等方式,达到明晰各自的婚前财产的目的。
(2)在处理家庭经济问题时,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即使双方的经济条件不对等,但法律仍赋予双方平等的财产共享权,要尽可能做到财务透明、支出公开,在相互信任的氛围下,共建和谐家庭。
【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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