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结婚之后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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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算(婚后工资是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做人不容易做个女人更不容易
结过婚的女人有福了!从4月5日开始这些法律规定,女人知道了肯定很高兴。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这些规定的。
已婚的女人听好了,赶快点赞收藏起来,转发给你朋友看看。第一、结婚后即使女方不挣一分钱,男方的工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女方的一半。
第二、老公给小三的钱和送的礼物,老婆可以全部要回,一分都不能少。
第三、女人常年在家带孩子和照顾老人,离婚了财产一人一半除外,男方还要额外的给经济补偿。
第四、老公个人在外借的债,只要不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是不需要偿还的。
第五、老公出轨的,离婚时女方可以要经济补偿,严重者构成重婚罪要判刑坐牢的。
第六、2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抚养权是归女方的。你了解了吗?
河南灵宝:工资上交给老婆,有法律依据吗?
你的工资上交给老婆了吗?
或者
你老公把工资交给你管理了吗?
有人觉得
在婚姻生活中
只有掌握了家里的经济大权
婚姻才有安全感
于是
老公的工资
成了夫妻生活中的博弈
那么,问题来了!
工资上交给老婆
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互关爱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一方没有义务
将收入全部交由对方管理
但如果是自愿法律也不限制
遇到这样的问题
夫妻双方应该
在平等互爱的基础上沟通交流
把问题及时说出来
争取对方的体谅和理解
防止矛盾堆积影响夫妻感情
丈夫的工资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特定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看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共同共有。
什么是平等的处理权?
平等处理权是指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讲,妻子让丈夫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她也有处分的权利。
夫妻双方的工资及其他财产归谁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上面说的这一条,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财产协议,婚前或者婚后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属于AA制。
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及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者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是个人职业或者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私房钱是夫妻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积攒下来的财物,性质上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说,私房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2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03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编辑:江萍
【律师说】索要高价彩礼违法吗?为筹彩礼借的钱会成为婚后双方债务吗?
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祁鹏玉)最近,“天价彩礼”、“该不该收彩礼”等话题频频登上微博热搜,引起大家激烈讨论。有人认为,彩礼、嫁妆等本来是双方父母对小两口未来生活的一笔经济支持,但却因为不良风气的影响变成了衡量爱情的筹码。也有人认为,爱情就应该用金钱来衡量,为了给对方“高价彩礼”,有人甚至不惜背上债务,殊不知,这种债务很可能会成为婚后二人的共同负担。其实,金钱与爱情的关系往往会伴随着法律问题。男女双方从恋爱时的赠礼,到结婚时的彩礼,都有哪些法律问题呢?关于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黄玉律师。
1、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黄玉律师:主要要看赠予的财物的性质以及数额。如果赠予财物的性质或金额符合情侣间的日常生活,比如给对方送的零食,520的红包,纪念日送的球鞋、化妆品,都是不用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取消彩礼的意思吗?
黄玉律师:不是。本条规定是说:禁止以结婚为借口,强行向另一方索要财物。婚姻是自由的,一方可以基于民间习俗主动向另一方给付彩礼,这并不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高价彩礼导致男方背上债务,婚后女方有义务帮忙还吗?
黄玉律师:男方在婚前借钱凑彩礼,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女方没有帮还的义务。但是婚后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男方用自己的工资还债,女方的工资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其实也相当于是两人共同还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一些地方存在男女按照民间习俗订婚、结婚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感情破裂分手,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
黄玉律师:可以,除此之外,刚结婚就离婚,或者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以及为了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时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华商网讯(记者 王欢 祁鹏玉)最近,“天价彩礼”、“该不该收彩礼”等话题频频登上微博热搜,引起大家激烈讨论。有人认为,彩礼、嫁妆等本来是双方父母对小两口未来生活的一笔经济支持,但却因为不良风气的影响变成了衡量爱情的筹码。也有人认为,爱情就应该用金钱来衡量,为了给对方“高价彩礼”,有人甚至不惜背上债务,殊不知,这种债务很可能会成为婚后二人的共同负担。其实,金钱与爱情的关系往往会伴随着法律问题。男女双方从恋爱时的赠礼,到结婚时的彩礼,都有哪些法律问题呢?关于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黄玉律师。
1、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黄玉律师:主要要看赠予的财物的性质以及数额。如果赠予财物的性质或金额符合情侣间的日常生活,比如给对方送的零食,520的红包,纪念日送的球鞋、化妆品,都是不用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取消彩礼的意思吗?
黄玉律师:不是。本条规定是说:禁止以结婚为借口,强行向另一方索要财物。婚姻是自由的,一方可以基于民间习俗主动向另一方给付彩礼,这并不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高价彩礼导致男方背上债务,婚后女方有义务帮忙还吗?
黄玉律师:男方在婚前借钱凑彩礼,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女方没有帮还的义务。但是婚后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男方用自己的工资还债,女方的工资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其实也相当于是两人共同还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一些地方存在男女按照民间习俗订婚、结婚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感情破裂分手,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
黄玉律师:可以,除此之外,刚结婚就离婚,或者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以及为了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时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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