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财产分割要怎么处理呢,一般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xTW.COM.Cn
离婚财产分割,是平分还是分割呢(离婚财产分割,是平分还是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18婚姻法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有5大原则,另外这3类财产不平分
我国婚姻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在敢爱敢恨的同时,离婚率也在节节攀升,去年我国离婚人口就直逼830万。当婚姻走到尽头之时,夫妻财产分割自然而然,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今天小律就跟大家谈一谈,离婚时那些不能分割的财产,以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的原则。希望小律的分享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一、离婚时这些财产不平分1、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比如说男方父母赠送给自己儿子的房子,女方父母为女儿准备的嫁妆等。
2、婚前个人财产。比如说有的人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车子房子,以及婚前父母帮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子等,这类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或者婚后别人赠与夫妻中一方的财产。比如女方的爷爷在遗嘱中写到死后赠与其孙女儿一套房,无论其孙女儿是否结婚,这套房都应归女方一人所有。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中的过错行为: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小律就介绍到这儿了。财产分割本身就比较复杂,更别说在两人感情破裂之时。
关于财产的分割,法律自有一套规定。跟着法律程序走,好聚好散才是双方最好的归宿!
===========
温馨提示:
点击右上角,关注小律,和你一起解析法律热点,分享法律知识!离婚了,共同财产怎么分?你一定要知道这3件事,别让自己吃亏
最近,你吃瓜了吗?
有网友吐槽,今年堪称“文娱界离婚元年”,从年初到年末,接连爆出各路明星离婚的新闻,圈里的瓜一波接一波,好不热闹。
在围观吃瓜的同时,也有清醒的粉丝对我们发出了“灵魂拷问”:
好家伙,吃瓜我们没冲在第一线,可说起保险来,我们可是专业的!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离婚后,保险分割的那些事。主要内容如下:
离婚了,哪些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哪些保险离婚时需要分,会怎么分?离婚后出险,理赔金给谁?离婚了,保险怎么分?
说起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房子、车子、票子等,但往往忽略了保险,以至于后续出险理赔时,衍生出许多纠纷。
其实,和房子、车子等资产一样,离婚后,有的保险也需要分割。
想要搞清楚离婚后,哪些保险需要分割。我们首先要明确:哪些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哪些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按照《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些财产,即便离婚了,也不受影响,无需分割。相应地,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的保险,常见的有下面几类:
(注:上述保险均指的是商业保险)
当然,实际生活中,情况会更加多样,这里只为大家列举了一些比较普遍的例子,但是思路都是一样的。
2、哪些保险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对于共同财产,《民法典》也做了明确解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那么,哪些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对此,我们也进行了梳理:
(注:上述保险均指的是商业保险)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在离婚时,一般是可以 5 / 5 平分的,也就是一人一半。
需要分割的保险,可以怎么分?
上文我们知道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离婚时需要分割。下面,带大家来看看,具体怎么分?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1、退保,平分现金价值
一般来说,像重疾险、寿险等长期险都有 现金价值,退保能拿回一些钱。如果申请退保,那么退回的现金价值,双方可以平分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
这种方式虽然简单,但我们并不建议大家这么做,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退保经济损失大:退保退还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以重疾险为例,大多时候退回的现金价值都远远低于保费。以后不一定能买到:如果身体状况变差,想要重新投保,可能会有被加费、除外甚至拒保的风险。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大家选择这种方式。
2、不退保,协商补偿另一半保费或保单现价
不愿退保,想继续有保障的话,我们也可以选择协商补偿一定的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给对方。
至于究竟是补偿对方已交保费还是现金价值,主要看哪个更公平。拿年金险来说,前期现金价值比较低,可以协商补偿对方已交保费,这样也不会让对方损失太多。
另外,由于一份保单涉及到交保费的人、被保障的人以及领取保险金的人,不同情况下,协商补偿的操作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通过 1 个案例,来看看具体如何应对。
小丽和小军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 3 份保险,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我们用一张图来帮大家理解:
可以看到,如果被保人想继续持有保障,除了补偿对方保费或现金价值外,还要记得及时变更投保人、受益人的信息,避免保费中断、保单失效;或是后期出险,产生理赔金纠纷等。
接着上面的例子,由于小丽和小军结婚期间,没有要小孩,所以他们的保单分割不涉及到孩子。那如果是孩子的保单,又该怎么处理呢?
一般来说,无论是用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给孩子投保,且受益人写的是孩子,离婚时,这份保险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投保人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变更,例如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继续交费。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离婚后的保险分割,我们也找了一个热门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帮到大家。
Q:指定妻子为身故受益人,离婚后出险,理赔金给谁?
得分情况。
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也就是说,指定受益人包括指定姓名和身份关系,这也是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所要求的。不过,前些年投保时,也有不少只指定关系或姓名的现象。
不同的指定方式,理赔金给谁,也是千差万别。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和大家好好讲讲。
假设男方和妻子小红结婚期间,给自己买了份定寿,受益人写的是妻子,几年后和小红离了婚,后又因遭遇交通事故去世。
此时,男方的理赔款给谁?梳理下来,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可以看到,除非当初指定受益人时,只写了小红的名字,男方的身故理赔金才会给前妻小红。其他情形下,将赔给男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是现任妻子。
现实中也确实有类似的纠纷存在,当然要是闹到了上法院的地步,具体如何赔付,还是要看法院怎么判。
稳妥起见,如果离婚了,还是建议一定要重新梳理受益人的设置,以免出现这种理赔纠纷。
写在最后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固然美好,但如果一段感情确实到了无法挽回了地步,坦然而体面的分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毕竟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不过,要是真的走到这一步,大家也要记得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安顿好自己的保单,防患于未然。
无论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希望大家都能始终拥有选择权,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 :)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半分吗?
离婚财产不是一定对半分的,根据离婚时的具体情形和过错程度,双方所得到的财产是不等量的,即不一定是平均分割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条文的意思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尊重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这是婚姻法中确定的重要原则,也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当然,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采用这个原则,也要因案情而定,例如女方的获得财产能力优于男方,这种情况下照顾女方的具体情形就不存在,所以女方也不存在可以适当多分财产的可能性。
另外,离婚财产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离婚财产不是一定对半分的,根据离婚时的具体情形和过错程度,双方所得到的财产是不等量的,即不一定是平均分割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条文的意思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尊重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这是婚姻法中确定的重要原则,也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当然,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采用这个原则,也要因案情而定,例如女方的获得财产能力优于男方,这种情况下照顾女方的具体情形就不存在,所以女方也不存在可以适当多分财产的可能性。
另外,离婚财产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要缴印花税吗?(夫妻财产分割要交印花税吗)
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没离婚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现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什么原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什么,如何确定财产权(离婚财产诉讼时效多少年)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