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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属于工伤夫妻共同财产吗,个人工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1-03 00:02:01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工伤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工伤赔偿金属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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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工伤赔偿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才财产?

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所以,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才财产?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工伤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一方因为工伤事故获得的工伤补偿属于其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人身属性的财产。在离婚时,工伤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参与分割。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解析:

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医疗费外还会有一些费用产生,比如误工费等,这个误工费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这是专门给残疾人生活的费用,这种费用很特殊,是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生活保障,故只能归残疾的夫或妻一方,另一方不能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志华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陈志华律师简介

中山大学法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硕士;16年法律工作,现为广东凯成律所企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律师。担任上市公司及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多家公益组织合作。婚姻情感家事纠纷;金融犯罪、职务犯罪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由于工伤赔偿金是因为一方身体受到伤害从而获得的补偿,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的规定,这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婚内,一方获得的工伤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一方因为工伤事故获得的工伤补偿属于其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人身属性的财产。在离婚时,工伤款属于妻子一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参与分割。

  二、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我国《婚姻法》18条中,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了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其中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就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哪些行为少分财产

  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重大过错。比如婚内出轨、遗弃孩子等等对离婚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这种情况不分基本不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少分的也很有限。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离婚案件中,常常会遇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财产的分割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此之外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或女方的原则,有的还要考虑照顾困难的一方,对于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有时还要考虑家庭贡献,这些往往会作为考虑的因素对受照顾一方的当事人予以多分。

工伤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国人一定要懂的法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工伤赔偿金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因此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部分赔偿金具有个人专属性,应当专人专款专用。故工伤赔偿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工伤赔偿金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因此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部分赔偿金具有个人专属性,应当专人专款专用。故工伤赔偿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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