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哪些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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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吗(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民法典》第1062条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条文释义】
本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财产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第1款作了列举式的规定: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即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既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所得的收入,如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比如,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夫妻任何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指明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是遗嘱人或者赠与人根据自己意愿处分财产的表现,基于意思自治,应当尊重其对财产的处分权,该财产归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本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如前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防止故意隐瞒财产!章贡区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4月4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章贡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图片
案 情 简 介
原告诉称与被告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后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夫妻早已形同陌路,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提出了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家庭劳务补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
为尽快明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承办法官立足案情,结合实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附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保证书》,明确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双方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延 伸 阅 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土地、房地产等不动产;
(3)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
(4)银行存款;
(5)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
(6)股权及其收益;
(7)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8)投资型保险;
(9)知识产权的收益;
(10)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11)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或权益。同时还须申报:①债权、债务;②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③其他登记于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持有、保管的,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或权益。
房产: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地址、登记权利人、居住人、房屋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车辆:当事人应提供包括车牌车型、登记权利人、车辆实际控制人、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现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数额、保管人等信息。
存款: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理财产品: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名称、金额等信息。
股票、基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证券账户、户名、资产总额等信息。
保险:当事人应提供包括保险名称、投保金额、投保人、受益人、现金价值等信息。
二、申报期限是多久?
申报期限以法院发出的申报令的要求为准。一般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收到申报令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若指定申报期限内确有困难,可向法院说明缘由并申请延长期限。
三、未如实填报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1) 未如实申报,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 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4) 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法 官 说 法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不少夫妻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等情形,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开展困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有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夫妻财产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同时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公正、高效化解纠纷。
内容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来了,不属于!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金额也变得越来越高,网络上天价彩礼的新闻也屡见不鲜。
那么,彩礼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合法财产。离婚时,无论彩礼的数额有多少,在共同生活后,彩礼男方一般都无权要求返还的。
那么什么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经营,生产所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句话就是结婚前给多少钱都属于个人的,结婚后挣多少钱都是共同的。
那么问题来了,彩礼既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那些骗婚骗彩礼的怎么办呢?网络上也报道过很多这类案件,收完彩礼就不结婚了,或者就要离婚。
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属于诈骗罪。那么怎样的才属于骗婚,诈骗罪呢?记住以下三种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结婚本就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彩礼也只不过是一种美好寓意。天价彩礼不可取,婚姻是一种爱情和责任的体现,不应该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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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彩礼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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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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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就是结婚前给多少钱都属于个人的,结婚后挣多少钱都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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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属于诈骗罪。那么怎样的才属于骗婚,诈骗罪呢?记住以下三种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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