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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资多购房离婚如何分割,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2024-01-02 23:52:29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shengxueli.com朋友要买房子想用我们夫妻的名字有什么利弊(一方出资多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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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要买房子想用我们夫妻的名字有什么利弊(一方出资多购房离婚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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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已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结婚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购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一般视为子女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3.双方父母婚前共同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该出资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双方离婚时财产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4.双方父母婚前共同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出资款应视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另一方出资部分应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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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陈大爷:2005年,男方和父母共同出资首付5万元并贷款买了婚前第一套房产,2007年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和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有四人名字。2012年卖掉首套房,全部房款用于购买现有房产支付首付,并由男女双方贷款,房产证上只有男女二人名字。现离婚要卖掉目前唯一的这套房,男方父母主张要求归还当时出售第一套房产的首付,后续还款以及房屋出售时增值部分,卖掉首套购买二套时父母并没有说明钱的用途。请问他们的要求法律是否支持?如果后续要求分割现有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合理有法可依?

答:根据您的描述,第一套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有四人姓名,属于四个人共同所有。根据《最高院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房子卖掉后的款项应当由四人共同分配,也就是男方和父母出资以及还款的部分以及女方还贷的部分按照比例对卖方所得的资金进行分配。男方的父母可以要求归还第一套房产的首付、还款,并且按照比例分割增值部分。

(俞为鹏 整理)

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财产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离婚房产分割案例。小张与妻子结婚后,其父母为了减轻小两口的经济压力,提高家庭生活幸福感。出资为他们购置了一套房产,支付首付款后,由小张夫妇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几年后小张夫妇经过协商,决定离婚。但是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张认为,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后,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视为对自己的赠与,房屋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法院考虑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扣除首付款进行分割。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小张的父母并不是全额出资,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小张个人。并且小张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直共同还贷。因此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首付款部分,是否应认定为父母对于小张的个人赠与,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资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由于小张父母在出资购房时,没有明确说明是对小张个人的赠与,法院最终将首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对小张适当予以了多分。

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离婚房产分割案例。小张与妻子结婚后,其父母为了减轻小两口的经济压力,提高家庭生活幸福感。出资为他们购置了一套房产,支付首付款后,由小张夫妇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几年后小张夫妇经过协商,决定离婚。但是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张认为,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后,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视为对自己的赠与,房屋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法院考虑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扣除首付款进行分割。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小张的父母并不是全额出资,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小张个人。并且小张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直共同还贷。因此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首付款部分,是否应认定为父母对于小张的个人赠与,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资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由于小张父母在出资购房时,没有明确说明是对小张个人的赠与,法院最终将首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对小张适当予以了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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