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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先离婚再分割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24-01-02 23:43:0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uiWan.Net离婚后财产分割房产(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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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房产(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按购房价计算,还是按照结婚时价格计算?

在杭州,很多当事人,包括很多律师都会纠结,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婚前个人买房,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到底用购买时价格计算,还是结婚时的价格计算。

根据李晓娟律师的实务经验,在杭州,法院一般是以购买时价格计算的。2016年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九条,已经明确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计算公式为:

[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民法典出台后,最高院对此问题也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使用中明确了此公式。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杭州中院对这个问题的判例,判决书太长,节选与本文讨论相关的片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故方某1应对惠某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即[429000元÷(240000元+210500元+429000元)]×2635000元÷2为642646.39元。惠某主张于2008年11月8日取款10万元,并将现金10万元交付给方某1用于2008年11月11日归还银行按揭贷款,以及方某1辩称方静华垫付的款项10万应从双方婚后还款中予以扣除,双方均缺乏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原审法院不予采信。

……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

……

本案处理的是102室房屋的分割问题,故被上诉人给付的抚养费低、被上诉人存在转移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等均非分割102室房屋的事实依据,双方可另行处理。上诉人要求将2007年10月后归还的按揭款、2008年11月11日归还的10万元及××××年××月××日归还的8000元计入夫妻共同还贷。

本院认为,双方登记结婚的时间是××××年××月××日,缺乏证据证明此前双方经济即已混同,方某1否认2008年11月11日的10万元来自于上诉人,而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为取款凭证,钱为种类物,故该证据难以证明方某1当日的还款即此笔取款。结婚登记当日的还款难以确认具体时点,且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86元,由惠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离婚问题,首先需要懂法律规定,然后再结合当地的法院裁判观点,以便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有婚姻法律问题,找@婚姻律师李晓娟,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离婚房产分割一览表

根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离婚率为43.53%,这意味着两对人结婚的人,就有一对人离婚。离婚往往又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纠纷。由于在中国家庭资产当中,房产占到了总资产的70%以上,房产分割又往往成为离婚纠纷当中的焦点问题。房产到底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又与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如何认定如何认定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做了相应规定。

一、夫妻财产认定原则

如何认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需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情形

根据上述《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判例,总结以下几种常见的房产归属认定方法。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情形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出资情形

(三)特殊房屋分割情形

参考资料:1.山东高法公众号2.王丽,《离婚财产分割实战策略》

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离婚纠纷中通常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其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较为普遍,这种情况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呢?

一、处理原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双方协商。

根据列举出来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这种情况首先把处理权交给当事人双方,和为贵嘛,能协商下来定分止争最好不过。如果不能协商处理怎么办呢?

2、协商不能。

第二款说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怎么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计算方法,在审判实践中不同法院的法官观点也不尽相同,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为各地人民法院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方法。

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

不动产增值率=不动产现价÷不动产成本。

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 其他费用(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结婚时购买不动产的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 其他费用

结婚前购买不动产的不动产成本=结婚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 其他费用

举例说明:

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

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不动产增值率=不动产现价÷(结婚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 其他费用)=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10×200%=2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甲男所有,甲男应支付给乙女10万元补偿款。

二、其他考量因素

1、照顾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补偿原则:补偿对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一方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赔偿原则:因法定重大故错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考量的因素非常多,具体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往往不是通过一个公式就能直接计算出结果的,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既要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运用自由裁量,相对公平合理的去处理双方发生的纠纷,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纠纷中通常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其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较为普遍,这种情况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呢?

一、处理原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双方协商。

根据列举出来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这种情况首先把处理权交给当事人双方,和为贵嘛,能协商下来定分止争最好不过。如果不能协商处理怎么办呢?

2、协商不能。

第二款说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怎么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计算方法,在审判实践中不同法院的法官观点也不尽相同,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为各地人民法院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方法。

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

不动产增值率=不动产现价÷不动产成本。

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 其他费用(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结婚时购买不动产的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 其他费用

结婚前购买不动产的不动产成本=结婚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 其他费用

举例说明:

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

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不动产增值率=不动产现价÷(结婚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 其他费用)=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10×200%=2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甲男所有,甲男应支付给乙女10万元补偿款。

二、其他考量因素

1、照顾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补偿原则:补偿对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一方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赔偿原则:因法定重大故错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考量的因素非常多,具体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往往不是通过一个公式就能直接计算出结果的,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既要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运用自由裁量,相对公平合理的去处理双方发生的纠纷,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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