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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再离婚的财产怎么分配,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分割

2024-01-02 23:40:36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liaoPan.Com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说(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复婚哪些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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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说(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复婚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了婚又复婚,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怎么算?

离婚又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然在复婚之前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律判决所得到的财产自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复婚之后双方取得的工资或者一些财产性的收入,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予以分割。不过约定财产的话有特殊规定。

一、离婚又复婚属于什么财产分割?

离婚又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财产,复婚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

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复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

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代社会结婚之后又复婚的现象是比较多的,因为可能当时离婚也是一时冲动,事后发现还是对方比较适合自己可以共同的生活下去,那么复方之后所取得的财产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只不过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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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算?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算?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根据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的变更是人生大事,在此建议大家在婚姻中不要意气用事,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

二、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婚姻法》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在复婚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也不能顺利的办理手续,自然双方就不能复婚成功。而之后只会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不能认定为婚姻关系。不过,在复婚之后虽然双方的婚姻关系会恢复,但是之前分割的夫妻财产,只能按照一方个人财产来处理,而不会又变成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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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复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办理离婚手续是人生很重大的事项,这其中的关键,非专业人士根本难以参透,今天我来跟大家说一说很多人都有误解的一个地方。

生活中,有的人因为各种原因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又发现双方还有感情,几个月或几年后就又再次选择复婚。还有些人出于买房、孩子上学或者躲债等考虑,去办所谓的“假离婚”。

那么复婚之后,复婚前的财产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还是依旧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们先来说说很多人都感兴趣的“假离婚”问题。广州一对夫妇,为了买学区房而办理了“假离婚”,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里面随便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婚后两套房产均归女方个人所有,没想到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女方竟然假戏真做,不肯复婚!双方协议无果,只能诉诸法院。

在本案中,由于双方日常为了监督保姆正常携带孩子,便在家中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男方提供了双方协商办理假离婚的多段录音录像。最后,法院认为当初双方假意分割财产,无意离婚,因此财产分割无效,最后判决支持男方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但法院并不支持恢复婚姻关系,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这个案例警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非要办假离婚的话,一定要做好从此分道扬镳的心理准备,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

特别提醒大家,在办理“假离婚”手续时,关键是要保留好完整证据!

之前有一个案例和上述案例十分类似,但由于男方并没有保存好双方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的证据,法院认为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所订立的条款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双方自愿签订,男方不足证实双方在签署该《离婚协议书》时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最终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认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女方所有的房产系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所以,夫妻的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主要是以婚姻缔结时间为准,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些情形是例外的,譬如已经明确为一方单独继承的财产。

再来跟大家说说冲动型离婚的案例。西安一对夫妻,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小争小吵。双方在一次争吵之后,冲动之下便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没有咨询过任何专业人士,便使用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模板签字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提及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如何分割处理,便领取了离婚证。

一个月后,女方认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对男方过于苛刻,便主动跟男方沟通谈心,坦诚自己做的不够好。男方也觉得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对太太不够包容、体贴,两人促膝谈心后,第二天便去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后,两人依旧争执不断,最终无法和谐相处而需要再次离婚!这时候,由于双方在第一次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复婚前的财产依旧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西安这对夫妇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将这套房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复婚后,该套房则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与男方无关。如果男方还是想将这套房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写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明确确认这套房依旧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各占该房屋1/2的份额,且这份协议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才可以,否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在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或者房产赠与公证之前,赠与方可以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达成了房产加名的书面约定,但是后来既没有一起去房管局加名字,也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那么以后如果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了,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法院也会判决支持的。

综上所述,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还是婚后夫妻共有还是应该遵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定性。因为,离婚时双方已将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处理,所以复婚时该部分财产已经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依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并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该财产仍然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协议离婚须谨慎!一旦离了,不仅覆水难收,而且财产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即使复婚了也不会再变回来了!

办理离婚手续是人生很重大的事项,这其中的关键,非专业人士根本难以参透,今天我来跟大家说一说很多人都有误解的一个地方。

生活中,有的人因为各种原因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又发现双方还有感情,几个月或几年后就又再次选择复婚。还有些人出于买房、孩子上学或者躲债等考虑,去办所谓的“假离婚”。

那么复婚之后,复婚前的财产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还是依旧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们先来说说很多人都感兴趣的“假离婚”问题。广州一对夫妇,为了买学区房而办理了“假离婚”,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里面随便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婚后两套房产均归女方个人所有,没想到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女方竟然假戏真做,不肯复婚!双方协议无果,只能诉诸法院。

在本案中,由于双方日常为了监督保姆正常携带孩子,便在家中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男方提供了双方协商办理假离婚的多段录音录像。最后,法院认为当初双方假意分割财产,无意离婚,因此财产分割无效,最后判决支持男方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但法院并不支持恢复婚姻关系,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这个案例警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非要办假离婚的话,一定要做好从此分道扬镳的心理准备,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

特别提醒大家,在办理“假离婚”手续时,关键是要保留好完整证据!

之前有一个案例和上述案例十分类似,但由于男方并没有保存好双方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的证据,法院认为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所订立的条款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双方自愿签订,男方不足证实双方在签署该《离婚协议书》时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最终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认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女方所有的房产系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所以,夫妻的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主要是以婚姻缔结时间为准,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些情形是例外的,譬如已经明确为一方单独继承的财产。

再来跟大家说说冲动型离婚的案例。西安一对夫妻,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小争小吵。双方在一次争吵之后,冲动之下便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没有咨询过任何专业人士,便使用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模板签字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提及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如何分割处理,便领取了离婚证。

一个月后,女方认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对男方过于苛刻,便主动跟男方沟通谈心,坦诚自己做的不够好。男方也觉得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对太太不够包容、体贴,两人促膝谈心后,第二天便去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后,两人依旧争执不断,最终无法和谐相处而需要再次离婚!这时候,由于双方在第一次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复婚前的财产依旧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西安这对夫妇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将这套房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复婚后,该套房则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与男方无关。如果男方还是想将这套房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写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明确确认这套房依旧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各占该房屋1/2的份额,且这份协议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才可以,否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在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或者房产赠与公证之前,赠与方可以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达成了房产加名的书面约定,但是后来既没有一起去房管局加名字,也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那么以后如果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了,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法院也会判决支持的。

综上所述,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还是婚后夫妻共有还是应该遵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定性。因为,离婚时双方已将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处理,所以复婚时该部分财产已经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依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并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该财产仍然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协议离婚须谨慎!一旦离了,不仅覆水难收,而且财产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即使复婚了也不会再变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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