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后一方死亡有房贷的房产分割,二婚丈夫车祸死亡赔偿金分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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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样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二婚后配偶死了,遗产该如何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在进行分配时,往往会产生很多纠纷,我国法律对遗产分配有明确规定,那么二婚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二婚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
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配偶死亡房产继承如何过户配偶死亡后,房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一般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上述人员协商一致,签订遗产房继承协议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后,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三、配偶死亡婚前财产如何分配一方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间去世一方的财产无需分配,直接按遗产出来。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一半,剩余一半为遗产。配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就是关于二婚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的相关内容,在遗产继承当中,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夫妻一方死后房子归谁
幸福里百科词条:夫妻一方死后,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去世的一方的50%比例,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知识点1、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的继承规则
2、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的继承规则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遗嘱依法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按照遗嘱进行,如果突发状况下没有遗嘱的,则应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情况主要是这样的:
1、如果这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50%的比例,而去世的一方也有50%的比例。去世的一方50%比例财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过也是存在某些例外,不是所有的继承人都能享有继承权的,按照《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丧失继承权。
二、夫妻一方去世,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步骤主要是:(1)办理遗产公证: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相关费用有:(1)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2)过户相关税费。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留下房产遗产,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房产,涉及到过户,继承和买卖不同,费用很低,免征契税,只是涉及少量的印花税。另外,办房产继承公证的时候会需要交纳公证费,如果评估价格和市价相同,评估费用也不多。
注: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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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二婚的农村老伴能得到丧葬费和抚恤金吗?
在我们国家,教师就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既然已经享受退休待遇,就说明是在编教师,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而不是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没有“工作退休”的概念,只有社保的“年龄退休”。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去世,家属可以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以及年金,以及其他的一些待遇。家属的这些待遇,与本人是工人还是农民,以及其他什么职业无关。
一、退休教师去世后,家属都享有哪些待遇?
5项待遇 :
1、丧葬补助费
按照2008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是所在城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2--3倍发放,各地的标准稍有差别。
2、一次性抚恤金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死亡,是按照去世前一个月所领取养老金数额的20倍发放。
3、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按发放月数之和,60岁退休,是按照139个月发放,55岁退休,按照170个月发放。如果退休人员死亡的时候,发放月数已经等于和超过规定月数,个人账户余额为0。如果领取月数少于规定月数,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家属可以继承。
4、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和养老金发放办法相同。
5、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这项待遇,仅限于死者生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经济
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死亡,上述待遇近亲属是否可以继承?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专款专用,具有具体指向性,除了没有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不得继承。
根据上述法律,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其性质是为了安抚近亲属,为了补贴家属办理后事的费用,其作用是事后对家属安抚和补贴。但是,这两项却是近亲属共有财产。
作为死者的再婚遗孀,如果婚前领取了结婚证,就属于合法夫妻,就有权得到死除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之外的所有待遇。如果再婚遗孀是农村户口,靠着死者生前的退休金生活,那么,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有权得到。当然,搭伙过日子的假夫妻,在世的一方就没有得到对方死后待遇的权利了。
三、死者身后的各种补助费,近亲属如何分配?
除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外,其他的费用均属于近亲属的共有财产,虽然上述费用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是在具体处理上,也是参照继承遗产的原则进行分配。
遗产的继承,是按照先第一顺序继承人,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原则来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没有,才能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和外孙。
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是不管有几个人都是平均分割,具体分割过程,主要还是依靠有关人员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但是丧葬费,因为是对办理丧事时的花费予以的补偿,原则上是给具体花钱的亲属。比如办理丧事花了5000元,丧葬费实得10000元,那么,具体花钱的亲属可以得到5000元,其余部分,就属于亲属的共有财产参与分配。
在我们国家,教师就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既然已经享受退休待遇,就说明是在编教师,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而不是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没有“工作退休”的概念,只有社保的“年龄退休”。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去世,家属可以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以及年金,以及其他的一些待遇。家属的这些待遇,与本人是工人还是农民,以及其他什么职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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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待遇 :
1、丧葬补助费
按照2008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是所在城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2--3倍发放,各地的标准稍有差别。
2、一次性抚恤金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死亡,是按照去世前一个月所领取养老金数额的20倍发放。
3、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按发放月数之和,60岁退休,是按照139个月发放,55岁退休,按照170个月发放。如果退休人员死亡的时候,发放月数已经等于和超过规定月数,个人账户余额为0。如果领取月数少于规定月数,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家属可以继承。
4、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和养老金发放办法相同。
5、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这项待遇,仅限于死者生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经济
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死亡,上述待遇近亲属是否可以继承?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专款专用,具有具体指向性,除了没有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不得继承。
根据上述法律,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其性质是为了安抚近亲属,为了补贴家属办理后事的费用,其作用是事后对家属安抚和补贴。但是,这两项却是近亲属共有财产。
作为死者的再婚遗孀,如果婚前领取了结婚证,就属于合法夫妻,就有权得到死除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之外的所有待遇。如果再婚遗孀是农村户口,靠着死者生前的退休金生活,那么,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有权得到。当然,搭伙过日子的假夫妻,在世的一方就没有得到对方死后待遇的权利了。
三、死者身后的各种补助费,近亲属如何分配?
除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外,其他的费用均属于近亲属的共有财产,虽然上述费用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是在具体处理上,也是参照继承遗产的原则进行分配。
遗产的继承,是按照先第一顺序继承人,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原则来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没有,才能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和外孙。
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是不管有几个人都是平均分割,具体分割过程,主要还是依靠有关人员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但是丧葬费,因为是对办理丧事时的花费予以的补偿,原则上是给具体花钱的亲属。比如办理丧事花了5000元,丧葬费实得10000元,那么,具体花钱的亲属可以得到5000元,其余部分,就属于亲属的共有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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