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嫁妆属于共同财产吗,女儿出嫁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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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女儿出嫁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能否退还?
娶媳妇,送彩礼
嫁闺女,陪嫁妆
这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
那么彩礼、嫁妆、钻戒……
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感情出现问题
财产能否退还?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几个常见情况。
关于嫁妆 常见情况
情况一:小红在出嫁前,其父母为她准备了50万元作为嫁妆,并且在小红与小刚结婚登记之前就将这笔钱存入了小红的账户。这笔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50万元存款是小红父母在小红登记结婚之前赠给小红的,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小红和小刚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小红的娘家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小红的小家庭所用。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小红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小红名下,则应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三:小红和小刚领了结婚证,计划年底回老家举办婚礼。于是小红娘家给了小红30万元的嫁妆。3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一定。小红娘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嫁妆,属于婚后赠与。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赠给小红一人,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并不是法律概念,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若嫁妆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嫁妆。关于嫁妆的归属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嫁妆的归属问题
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3、聚焦两会·关注民生
①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
如是婚前购买,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产
婚前购买:如是女方父母全款购置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则父母该部分出资为对女儿婚前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如是父母全款购置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根据出资情况和性质具体判断;如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分割时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③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
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父母给女儿的个人财产。
④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的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离婚时嫁妆的分割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1.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
2.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
3.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说完嫁妆问题,
咱们再来谈谈彩礼问题,
在婚约纠纷中彩礼能否退还?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彩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释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此时,给付彩礼的人希望结婚的目的未达成,故为结婚而支付的聘金应予退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考虑到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未形成共同生活体,未享有夫妻关系中应有的权利,也未承担相应的义务,此时如果离婚,不退还彩礼对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失公平,故此种情形下应退还聘金。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为了按照习俗给付彩礼,或者为了所谓“面子”支付大额彩礼,从而导致其本人甚至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债台高筑的现象。离婚时,给付一方可能尚未能从给付彩礼导致的生活困境中摆脱出来,甚至未能还清因给付彩礼所欠债务,故此时应当返还彩礼。
除去上述三种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以下几种情况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嫁妆到底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若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与自己的女儿,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2.若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与,且明确说明只赠予自己的女儿,一般也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3.若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与,且没有明确只赠与自己的女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若是在结婚登记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的可能性更大;
5.具有特殊意义的私人物品,无论婚前婚后,都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婚彩礼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春节假期是一个阖家团圆的日子,也是结婚的好时机。谈到结婚,我们不得不提的是彩礼和嫁妆,结婚时大部分地区男方都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当然女方的家人也会给女儿准备嫁妆。那么,结婚时的彩礼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呢?
一、彩礼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及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彩礼的性质有以下几种: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嫁妆
嫁妆是指新娘带到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小夫妻,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
一般来讲,结婚登记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嫁妆的资金大多
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嫁妆,或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上此彩礼嫁妆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被双方消费掉。此种情况离婚,应当返还的彩礼嫁妆,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所购置嫁妆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灵活考虑。
三、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论子女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全款买房,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产视为该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小夫妻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依法判决分割。如果是女方婚前支付首付,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财产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春节假期是一个阖家团圆的日子,也是结婚的好时机。谈到结婚,我们不得不提的是彩礼和嫁妆,结婚时大部分地区男方都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当然女方的家人也会给女儿准备嫁妆。那么,结婚时的彩礼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呢?
一、彩礼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及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彩礼的性质有以下几种: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嫁妆
嫁妆是指新娘带到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小夫妻,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
一般来讲,结婚登记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嫁妆的资金大多
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嫁妆,或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上此彩礼嫁妆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被双方消费掉。此种情况离婚,应当返还的彩礼嫁妆,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所购置嫁妆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灵活考虑。
三、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论子女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全款买房,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产视为该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小夫妻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依法判决分割。如果是女方婚前支付首付,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财产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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