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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变更申请书,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书模板

2024-01-02 09:34:2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实验室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向省质监局申请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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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向省质监局申请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机构性质变更

实验室机构性质发生变化时(如由非独立法人变成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等),应在2个月内填写《实验室机构性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将该表与变更前、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并报省质监局备案。

(二)名称变更

实验室名称变更时,应在2个月内向省质监局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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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名称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2.变更前、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文件,以及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新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

4.新实验室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书(若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5.新实验室颁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若发生重大变更的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6.原实验室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证书附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必要时省质监局安排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地址变更

实验室地址变更(含在不同地址增加检验场所)时,应在2个月内向省质监局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实验室地址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

2.变更前的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实验室注册地址没有变更的,只需提交原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原实验室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及附表原件。

省质监局将安排进行现场评审(因行政区划改变或实验室检验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的除外),对检验地址变更的,评审程序同复评审;对增加检验场所的,评审程序同扩项评审。经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实验室的检验场所地址发生变更,未经省质监局确认不得出具在新检验场所出具相关项目的盖有CMA/CAL印章的检验报告。

(四)人员变更

1.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变更时,应在2个月内向省质监局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实验室主要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

(2)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报变更前的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

(3)技术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职称证书(技术管理者应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

第(2)和第(3)项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授权签字人变更时,应在2个月内向省质监局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表》、《新增授权签字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5);

(2)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的复印件;

(3)申请新增或扩大授权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的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任命文件、在职受培训教育的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省质监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安排对技术管理者、新增或扩大授权领域的授权签字人进行现场考核。经省质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变更。在省质监局审批同意之前,新增的授权签字人不能签发盖有CMA/CAL印章的检验报告。

(五)体系变更

实验室质量体系做出重大调整时,应在新体系文件实施后2个月之内填写《实验室体系变更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连同换版后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一份报省质监局予以备案。必要时,省质监局将安排进行现场核查。

(六)标准变更

实验室采用的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更新或修订时,应自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质监局提出标准变更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实验室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7);

2.检测标准新、旧文本(一式一份);

3.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一式三份)。

省质监局将指派评审员进行资料审查,属于仅标准代号变化,或其内容轻微变化的(未涉及新技术、新方法,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安排现场评审,由评审员进行文件确认;属于检测技术指标变化,或涉及到环境、设备、设施变化的,参照扩项程序通过现场试验、考核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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