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保险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红型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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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分红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股权及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种类日趋多元化。除了像房屋、车辆、存款等传统的有形财产,股权这种无形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也日渐占有更庞大的体量与更高的占比。特别是在离婚纠纷中,股权及股权分红如何分割也经常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202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环球网财经中心记者邀请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肖军律师,为大家就“股权及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析。
案件分析:
股权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属性,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既要遵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司法实践中,股权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股权分红持有的时间以及出资的方式综合判断。
第一,婚后取得的股权及其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股权分红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显然满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若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则毫无疑问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在婚后取得的股权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股权分红是在婚前取得,那么这部分股权分红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股权,在婚后如能继续产生收益,仍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作出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具体分割办法。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经常出现障碍。因为如果将股权直接分割,让配偶也成为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其他股东需要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且同意另一配偶成为股东,这一点很难做到。况且双方本就感情破裂要离婚,如果二人在同一公司做股东确实不太利于公司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选择将股权折价进行分割,这时候又出现股权的现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对股权现值能够协商一致,则按照双方协商的现值按比例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股权现值达不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对股权现值进行评估。但是在实践中也会出现股东一方拒绝或确实难以提供整个公司的会计账簿等必须资料,拒绝或无法配合评估,导致法官难以获得股权现值的准确数据,法官很可能就股权问题不予处理,让双方另行解决。
因此,为了在离婚案件中一并解决股权问题,如果股东一方拒绝评估或存在其他因素无法评估致使无法获知股权现值,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可以考虑以实际出资额作为折价参考价、以公司近期评估报告中数据作为折价参考价等方案。
律师提示:
分割公司股权很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建议夫妻双方能够理智解决。若夫妻双方有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的意愿,可以将股权事宜予以明确约定。若未作出约定,非股东一方在不谋求股东身份的前提下,建议股东一方在其他财产方面作出让步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律师介绍:
肖军: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法律顾问与风险管理部主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
妻子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10万变300万!遇到对方隐藏财产该怎么办?
北京一家庭主妇起诉离婚,
丈夫称仅剩10万元存款。
法院调查却发现,
该丈夫年收入高达300万元!
而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根据新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离婚诉讼期间,
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法定义务。
有虚报、瞒报或者不配合的,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最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查明认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女方分得60%财产。
此案引发网友热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怎么办?离婚时才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又该怎么办?生活中,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合规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乔木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模式一般根据不同家庭的实际需要和生活习惯来协商确定。但如果一方出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从登记结婚那天起,一个人挣钱两个人花,两个人都花不完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一方经营公司,另一方是家庭主妇(夫),公司股权收益和分红都属于双方共有。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出了一本书,稿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我房归我儿,与儿媳无关”或者“我房归我女儿,与女婿无关”,那就只属于个人财产了。
第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其他”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产生租金,属于双方投入时间和精力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隐藏财产的,首先应当收集、保存好对方隐瞒财产的证据,可自行取证,也可委托律师搜集,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出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新修订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特别提醒的是,根据新修订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2023年起,起诉离婚,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将可能被不分或少分财产。本文开头提及的案件,最终法院就是据此判决该丈夫少分财产的。
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又该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隐藏了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一、一方在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二、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内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内起诉为佳,否则义务人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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