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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离婚房产按比例分配应如何处理

2024-01-02 09:03:0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离婚时房产怎样分配(离婚房产该怎么分配,房产怎么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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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怎样分配(离婚房产该怎么分配,房产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割?7种情形详解+法院裁判规则(收藏备用)

本文

离婚过程中除了离婚本身之外,往往还伴随有抢孩子(争夺抚养权)、分房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件事情。

今天明律就主要从实务角度说一说分割房子的事情,讨论一下哪些房子离婚时能分割?

因为是实用干货,所以很多地方本文就不展开不深入了,相关法条也不援引解析了,直接上结论。赶时间的,没耐心读完全文的读者,只看加粗标黑部分亦可。

一、协商一致,怎么分都行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能分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房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夫妻之外的其他人产权的房产,有他人产权的共有房产,均不属于离婚时应分割的房子。

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推崇“意思自治”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两人)能协商一致的话,其实无论什么性质的房屋都是可以拿出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可以分割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写清楚了各自份额)和共同共有(没有注明各自份额)。分房子时,按份共有的房屋就按登记的份额计算各自份额;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以100%除以共同共有的人数来均分房屋份额。

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时,既可以不按照产权证记载的份额分割,也可以不按共同共有人的人数均分。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分房子,可以突破或否定依据产权登记计算出的相应份额。

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形: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协商一致;去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时的协商一致。其实无论在哪儿,只要是能协商一致,都算数的,都合法有效的,但务必记得变更过户是才取得房屋产权的终点,收到相应钱款才是落袋为安的终点。

本文主要讨论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哪些房子能分割?即“诉讼分割”时怎么分房子。

二、只要有名字,一定有权分

明律看过不少离婚分房子的文章,从法律规定、房屋属性、产权登记、取得时间、全款或有贷款、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赠与继承等方面全方位全线铺开,娓娓道来,面面俱到,看得人千头万绪头晕目眩的。普通百姓看完后,一般还是搞不懂自己家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分?

房子作为不动产,当然先看不动产登记了。一方判断自己有没有权利分房子,须先看房产证。

只要房产证有名字,不管房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也不管是谁出资,之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一方上了名字后就肯定有权分了。剩下的无非是按登记份额分,还是按共同共有分的问题。

请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

此时,因为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权益,就不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该房屋。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房屋。

有名字的夫或妻也还是有权利分此种房屋的的,只是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而已。

请注意前述特殊情况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他人为夫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此时,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如并非赠与,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三、无产权证,等有证了再说

无产权证房屋大致可分两种情形:

其一,根本不会有产证,例如承租公房、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违章建筑等。

其二,可以取得产证,但离婚时还没取得产证,例如期房、限制转让期间的拆迁安置房、已交房但产权证还没办妥的房屋等。

第二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最多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判决所有权。有了产权证,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宅基地房屋,法院大概率是不处理的,理由一抓一大把:是家庭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是没产证的房屋;离婚后一方因户籍的迁移丧失村民待遇的。小概率处理的,一般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小产权房,法院要么参照第二种情况判决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要么压根不处理。看造化了。

违章建筑,法院不处理。谁给你的勇气,让法院分割违章建筑?梁静茹吗?

四、婚前购房写出资方一人名字

科普一下,法律上婚前婚后是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界的,不是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或者实际开始共同生活的日期为界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包括其父母出资购置的情形),只登记了出资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种特殊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虽然不改变该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请求分割这一部分。

五、婚前购房,写另一方名字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写女方一人名字,或者女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男方一人名字,此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则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六、婚前双方出资一方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的,要看购房是不是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其一,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二,双方在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视具体情况而定,会有共有财产、借款、赠与等多种可能。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相反证据,则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七、婚后取得,写一方名字

这是最复杂的状态了,不可一言概之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明律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一方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的名字,算婚内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自家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这个推定结论和父母婚前出资买房是截然相反的。

5,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非自己子女的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夫或妻某一方的除外。

6,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就算只写了一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8,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算一方的个人财产。

9,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即便只写了一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所得动拆迁房,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动迁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除非被拆迁房屋与动拆迁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不一致,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婚后取得房屋,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也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情况,个人财产为特殊情况。

八、法院怎么处理?

1, 双方协议一致,按双方协议内容处理。

2, 双方都要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

3, 一方要房,一方不要房的,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4, 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售房款。

九、总结

1, 协商一致的“约定”始终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法定”。

2, 结婚、离婚均不改变房屋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3, 不管婚前婚后,加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肯定会让该房屋变成共有财产。

4, 共同出资所得房屋,基本都是共同财产。

5, 婚前所得房屋,以个人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为特殊。

6, 婚后所得房屋,以共同财产为一般,个人财产为特殊。

7, 父母出资买房写自家子女一个人名字的,婚前推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总结仅供参考,实操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本文基本涵盖了离婚分房的常见情形,按图索骥,八九不离十,建议收藏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新规下房子统统这样“分割处理”

幸福里百科词条:离婚房产分割主要根据婚前、婚后夫妻双方或者双方父母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其中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无论房产证是否有两人名字,只要没有赠与对方,就不予分割。另外,婚前付首付且只写了一方名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着重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

是否婚前全款买房且未赠与产权给对方是否父母出资买方且明确赠与单方或双方房产证无名字,但婚后是否共同还贷一、单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结婚前,单方全款购房,且未赠与配偶,离婚时不予分割;

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申请分割;

注意,房屋赠与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赠与无效,产权仍归赠与房所有,离婚时不能分割。

二、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在婚期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先行协商,待当事人就前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按揭房产且没有另一方姓名的属于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如上述所说只能赔偿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不予分割。

四、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注:以上内容

离婚房产怎么分?要注意什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离婚方式下都可以就房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分割。本文主要介绍离婚时双方可以采取的几种房产处理方式,以及法院对房产一般如何处理。

本文所述的房产分割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房产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房产虽然是夫妻双方出资,但是登记在别人名下,那么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无法处理。

一、协议可以如何处理

1. 可以约定房产都归某一方所有,无需支付给另一方补偿

这种情形下需要注意,一定要就房屋过户问题进行约定,避免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

此时,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虽然不支付另一方补偿,但是另一方在离婚后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但注意,居住权一旦设立很难更改,并且会影响日后房屋的买卖。

2. 可以约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但是需要支付另一方一定的金钱补偿

此时的补偿可以是房屋市值的金额,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金额。

3. 可以约定双方离婚后房产继续共有,或离婚后卖掉房产双方分割房款

这种分割情形,常见于夫妻双方都没有办法继续还贷或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因此共同协商后可以将房屋出售,就剩余的房屋出售款双方进行分割。

4. 可以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待子女成年后进行过户

这也是离婚时一种常见的房产处理方式。约定房产给孩子,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对方将房产留给再婚生育子女的风险。同时,一旦离婚协议中确定了房屋赠与给子女,那么双方都不可以再反悔,任意一方都有权起诉对方要求履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房屋过户手续。

二、协议不成时法院如何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结合秦嘉泽北京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离婚时在法院就房产常见的争议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但是双方就房屋折价款是多少争论不休。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

如果双方开出的条件仍然相似,那么法院会优先结合双方是否有别的房屋可供居住、抚养权归属(要给孩子提供住所)、房屋出资以及使用现状等,多方面考量后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如果双方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那么就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但需要按照其提出得价格支付对方一半的折价款。

2、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但是双方就房屋折价款是多少争论不休

按照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款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法院可以进行评估。结合秦嘉泽北京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评估机构所得出的房屋价格大部分时候远低于实际市场价格,所以关于折价款的确定其实是一种心理博弈。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基础内容。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离婚方式下都可以就房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分割。本文主要介绍离婚时双方可以采取的几种房产处理方式,以及法院对房产一般如何处理。

本文所述的房产分割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房产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房产虽然是夫妻双方出资,但是登记在别人名下,那么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无法处理。

一、协议可以如何处理

1. 可以约定房产都归某一方所有,无需支付给另一方补偿

这种情形下需要注意,一定要就房屋过户问题进行约定,避免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

此时,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虽然不支付另一方补偿,但是另一方在离婚后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但注意,居住权一旦设立很难更改,并且会影响日后房屋的买卖。

2. 可以约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但是需要支付另一方一定的金钱补偿

此时的补偿可以是房屋市值的金额,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金额。

3. 可以约定双方离婚后房产继续共有,或离婚后卖掉房产双方分割房款

这种分割情形,常见于夫妻双方都没有办法继续还贷或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因此共同协商后可以将房屋出售,就剩余的房屋出售款双方进行分割。

4. 可以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待子女成年后进行过户

这也是离婚时一种常见的房产处理方式。约定房产给孩子,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对方将房产留给再婚生育子女的风险。同时,一旦离婚协议中确定了房屋赠与给子女,那么双方都不可以再反悔,任意一方都有权起诉对方要求履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房屋过户手续。

二、协议不成时法院如何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结合秦嘉泽北京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离婚时在法院就房产常见的争议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但是双方就房屋折价款是多少争论不休。

1、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

如果双方开出的条件仍然相似,那么法院会优先结合双方是否有别的房屋可供居住、抚养权归属(要给孩子提供住所)、房屋出资以及使用现状等,多方面考量后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如果双方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房屋所有权,那么就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但需要按照其提出得价格支付对方一半的折价款。

2、只有一方主张所有权,但是双方就房屋折价款是多少争论不休

按照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款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法院可以进行评估。结合秦嘉泽北京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评估机构所得出的房屋价格大部分时候远低于实际市场价格,所以关于折价款的确定其实是一种心理博弈。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基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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