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离婚未分割怎么继承,离婚继承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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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前情提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相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当事人分不清。
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和学习一下,希望你能有所收获。
【情景案例】
刘某与曹某于 2013 年9 月结婚。2014 年 10 月,刘某父亲去世,留下 100 万元银行存款,未留下遗嘱。刘某是家里独生子,获得父亲 50 万元遗产。
2015 年3 月,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曹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认为,50 万元遗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与曹某无关。
请问: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杨律师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刘某父亲未留下遗嘱明确遗产只归刘某一人所有。刘某与曹某也未就婚后财产包括继承财产作出归属的书面约定,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刘某从其父亲处继承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曹某有权分割该财产,刘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杨律师提示与建议】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财产所有人如果想将财产全部留给亲生子女,建议提前订立遗嘱,明确遗产继承人。
【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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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
上周五,我们的《东方110》节目讲述了一对夫妻的离婚故事。其中丈夫老董为了保全资产,竟伪造了900万元的债务。
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的阶段,常常因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而争执不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诉诸法律,那么离婚时究竟财产应该怎么分?
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
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余的部分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的约定、书面约定为个人所有之外,那么这个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的。
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确定只归一方所有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房产是婚前财产,婚后产证加了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若不加名字,离婚时会有份额吗?
婚后房产证如果加了一方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了。没有约定份额的话,那离婚的时候呢,也不是完全按照对半分割的原则。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官会根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共同生活、一方是否有过错,来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但是婚后有还贷的,那么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还贷、没有加名,那就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想因离婚被分财产而转移资产的,若被发现,离婚分财产时会有什么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继承遗产后离婚,前妻有权分吗?
台海网12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司小宣/文杨希/漫画)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男子继承遗产后离婚,前妻能分遗产吗;老人遗嘱公证后,还能撤回重新分配遗产吗……
近期,翔安区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遗产继承有关的咨询。当遭遇这些遗产继承问题,应该怎么办?快来看看村(居)法律顾问如何为社区居民们排忧解难。
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翔安区新店街道居民陈女士(化名)遭遇了一件烦心事。父亲去世后,她和哥哥准备继承遗产时,有人找过来说陈女士父亲和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还说老人的一部分遗产已经约定给他了,这部分遗产陈女士及其哥哥不能继承。陈女士就此咨询说,对方的主张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村(居)法律顾问徐芬律师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协议包含的财产应由对方取得,陈女士及其哥哥不能继承。
男子继承遗产后离婚前妻能分遗产吗?
翔安区金海街道居民小刘咨询说,其父亲老刘去世后,几个子女一起平分了父亲留下的一栋房子和一些存款。后来,小刘和妻子张女士(化名)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张女士主张,小刘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该主张是否合理?
村(居)法律顾问洪静律师认为,老刘在小刘与张女士离婚前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老刘去世的那一刻,继承就开始了。小刘就自己应得的一份遗产拥有所有权。而小刘和张女士当时尚未离婚,小刘分得的遗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双方无另外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双方虽然离婚了,但张女士作为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该部分遗产。
遗嘱公证后还能撤回吗?
翔安区一位老人之前和子女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后来老人因和子女有矛盾,想要撤回公证遗嘱。该老人咨询说,他想写一份自书遗嘱不承认之前的公证遗嘱,这样的自书遗嘱有效吗?
村(居)法律顾问蒋秋松认为,《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设立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老人立自书遗嘱视为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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