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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孩的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2024-01-02 08:44:1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xTW.COM.Cn小孩的压岁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小孩的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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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压岁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小孩的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属于谁?有夫妻竟为这事打官司

快过年了,父母带着孩子拜年的时候,免不了礼尚往来,压岁钱就是其中一部分。

收到压岁钱,从小妈妈就会说“爸爸妈妈给你存着”,结果就是存着存着就没了……

有律师对压岁钱的归属和分配作了相关法律分析:

首先给孩子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归受赠人所有。此外,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压岁钱归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子不能随意消费或者支配。

最后,父母要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从压岁钱中优先支付。压岁钱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他(她)可以委托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单纯为自己消费。

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小孩子们的红包也给得很丰厚,许多孩子收到的过年红包累计起来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是笔不小的数目。

2019年2月,柳州的一对夫妻,为了谁保管孩子的万元压岁钱吵了起来。最后接到报警的民警赶来调解,给出一人存一半的建议,这事才算完了。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管理孩子的过年红包,虽说不像那对夫妻那么较真,可不少家长认为,孩子的过年红包由家长收着比较好。

家长 黄女士

如果没有我们家长的人情交往话,可能这个钱小孩她没办法得到。像往年她是主动把压岁钱给我们,但是像今年的话她就不愿意了。

家长 闭女士

他3岁就对钱没有概念,就我们大人帮他拿。

不过并不是每一位家长都会选择把孩子的过年红包“充公”,有一些家长选择替孩子代管,把钱存进银行,不动这些钱。

家长 陀先生

跟孩子商量说,以后想买书或者上学想提(钱)出来,也可以提,但是暂时3-5年都不会动,当做(小孩)她的财产。

8岁以上孩子可处置红包钱

家长有权否决孩子大额交易

据媒体报道,2019年2月14日,北京朝阳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例,该院在办理一起离婚案时,孩子的红包也被夫妻双方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因为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母亲,孩子的红包钱也交由母亲代管。律师说了,孩子的过年红包属于他人赠送,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孩子在成年前,家长只能代管却不能花掉。8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处置自己的红包钱。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宇

孩子已经超过8岁了,在法律上他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说他去做一个小金额的购买,零食、冰棍等这一类的小食物,这个交易行为,我们认为是跟他的行为能力是相吻合的,所以他这个交易行为是有效的。

家长 黄女士

我在想这个压岁钱,小孩她是怎么去合理怎么去分配使用,我们回去还得给她规划一下。

其实,家长的担心不无道理。之前南宁市一名13岁的孩子,趁着家长不注意,去商场购买了一部价值1099元的手机。经家长和商家多次协商,商家扣除60元的折旧和包装费后收回手机,把余款退给了家长。律师说了,虽说8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花自己的压岁钱,可家长也有干预的权利。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宇

大金额的交易行为,家长是有权利不追认,就是拒绝承认,这样的话这个交易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的。

如何管理孩子的压岁钱呢?

有网友分享自己身边的经历:

我有一个表姐,在管理孩子的压岁钱方面做得特别好。

她从孩子一岁起,就把所有人给孩子的压岁钱以及各种红包存在一个专门的账户里。直到孩子八岁那年,她因为家里换房子,急需一大笔支出。

这个时候,她不得不动用孩子的这笔钱,但是她选择了和孩子商量,为什么要动这五万块钱,在妈妈经济状况缓解的时候,会在两年之内给孩子还上。

买了房子以后,赶上房子升值,她每次都会表扬女儿,借出了自己的压岁钱,才让家里换上了房子。

女儿也特别骄傲,告诉妈妈,自己也是家里的一份子,妈妈以后有钱再说,没钱就不用还了。

但表姐还是在经济缓解的情况下,把这笔钱又给女儿存上了。告诉她,这笔钱用做女儿的预备金,等到她以后读大学的时候用。

这就让女儿有了更加信任妈妈的感觉,每年主动要求妈妈帮她管理。

表姐也告诉我,说把女儿的压岁钱单独储蓄,也是强制自己存款的一个好方式。

这也可以成为家里面的一个意外财务备用金,而且让女儿感受到积少成多的力量,让孩子也能拥有一笔小小的财富。

其实我们可以抓住压岁钱本身的教育契机,家长可以通过压岁钱,有计划的帮助孩子树立真正的理财意识,也让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与孩子在沟通协商中使用压岁钱,让孩子们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从小就培养他们认识财富,驾驭财富的能力。

压岁钱属于孩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妈妈取走花了,法院这么判

基本案情:

女方与男方于2010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11年底育有一子。2015年6月5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爸爸抚养。

2016年,儿子就把妈妈给起诉了(注:儿子才5岁,根本不懂啥是诉讼,其实是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爸爸主导的)。请求判令被告(即妈妈)返还原告190259.58元。理由是:原告出生后,2011年1月4日由原告父母在北京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由父母将其从出生开始得到的各种红包、压岁钱等存入此账户,但从2011年4月22日至2014年9月10日,被告将属于原告所有的90259.58元银行存款分三次取走。鉴于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妈妈的答辩意见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张卡从开户之日起到2015年7月份时一直在我手里。这些钱是我们三人的共同财产,不是孩子的个人财产。这些钱有一部分是我的孩子出生,好多人过来看孩子给的红包钱。另一部分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的结余部分,具体数额我也记不清了。孩子名下的这张卡我都是取出来用于给孩子以及家庭的正常支出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中国传统文化以及风俗习惯,给未成年子女的红包钱不宜理解为系对其个人的赠与,而应理解为成人之间的礼尚往来比较适宜。本案中,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作为监护人,管理婚生子的财产,支取婚生子的款项,并非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被告主张支取的90259.58元已用于家庭生活及养育子女日常花费,并不存在违法或不当占有之情形。综上,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90259.58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各位看官,看完这个案例您有何感想?孩子的压岁钱您是怎么处理的?

案例

法院:压岁钱红包归孩子,不能视为家长财产

孩子红包归谁?法院:属孩子受赠个人财产

朝阳法院通报父母离异分割孩子红包案例,法院判处红包属孩子个人财产,由家长代管

过年,孩子的红包究竟该属于谁?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免会因此产生纠纷,朝阳法院昨日通报一起案情,孩子的红包虽然存在父亲名下,但不属于财产分割范畴,孩子被判给母亲后,母亲只是代为保管。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表示,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

倪世欣介绍,张亮和李蕾(均为化名)是一对“80 后”夫妻,育有一子张明明(化名)。张亮和李蕾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几经协商后决定孩子张明明由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基本达成一致。但对于如何分张明明历年攒下来的压岁钱、红包钱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张明明8岁,自出生以来每年过节以及张明明的生日,亲朋好友都会给他红包。夫妻俩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红包钱存入银行,已累计有数万元。因为孩子年纪小,没有开办银行卡,就将上述款项陆续存入了其父张亮的名下。

庭审中,张亮认为,每年自己家亲戚给的压岁钱、过生日的红包都是大头,而且存储于自己名下,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而且离婚后孩子将随李蕾生活,若多年积攒的红包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李蕾,对自己不公平。李蕾则认为,既然在离婚后儿子张明明将由自己抚养,属于张明明的红包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张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包括红包钱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明明的红包钱是父母及亲戚朋友对张明明的赠与,虽存储于其父张亮的账户中,但仍属于张明明受赠的个人财产,而非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分割。最后,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张明明由被告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亦依法进行了处理,红包钱则不在分割之列,而由被告李蕾代为保管。

链接

父亲擅取压岁钱 法院判其侵犯孩子权利

记者盘点发现,因为孩子压岁钱而引发的官司并不少见。据媒体报道,早在几年前,广州小苏(化名)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但在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

小苏起诉认为,父亲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孩子红包归谁?法院:属孩子受赠个人财产

朝阳法院通报父母离异分割孩子红包案例,法院判处红包属孩子个人财产,由家长代管

过年,孩子的红包究竟该属于谁?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免会因此产生纠纷,朝阳法院昨日通报一起案情,孩子的红包虽然存在父亲名下,但不属于财产分割范畴,孩子被判给母亲后,母亲只是代为保管。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表示,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

倪世欣介绍,张亮和李蕾(均为化名)是一对“80 后”夫妻,育有一子张明明(化名)。张亮和李蕾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几经协商后决定孩子张明明由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基本达成一致。但对于如何分张明明历年攒下来的压岁钱、红包钱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张明明8岁,自出生以来每年过节以及张明明的生日,亲朋好友都会给他红包。夫妻俩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红包钱存入银行,已累计有数万元。因为孩子年纪小,没有开办银行卡,就将上述款项陆续存入了其父张亮的名下。

庭审中,张亮认为,每年自己家亲戚给的压岁钱、过生日的红包都是大头,而且存储于自己名下,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而且离婚后孩子将随李蕾生活,若多年积攒的红包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李蕾,对自己不公平。李蕾则认为,既然在离婚后儿子张明明将由自己抚养,属于张明明的红包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张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包括红包钱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明明的红包钱是父母及亲戚朋友对张明明的赠与,虽存储于其父张亮的账户中,但仍属于张明明受赠的个人财产,而非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分割。最后,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张明明由被告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亦依法进行了处理,红包钱则不在分割之列,而由被告李蕾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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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擅取压岁钱 法院判其侵犯孩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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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起诉认为,父亲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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