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割,现在离婚婚前婚后的财产怎么分割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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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在离婚后怎么分割(离婚共同财产对方一分不给怎么办)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 1、夫妻2人终于选择了分开,丈夫不想给家产,不给孩子,女方怎么办 2、离婚时前夫背着我卖了房子,分了我一半财产,我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律师解答: 3、婚前购房,婚后父母帮助还贷款的,离婚时可以不给对方补偿吗?夫妻2人终于选择了分开,丈夫不想给家产,不给孩子,女方怎么办
家产给我20万,孩子归我,女方30多人最终的条件,男方说家产20可以,车归你,孩子必须给我,男方这边也30多人不停的说话,双方僵持中。
原来夫妻感情都很好,家里唯一的一个男孩,由于夫妻结果自食其力,男的出国4年,女的家里赚钱,几年时间在市里买楼,做了点批发生意,日子过的很好,后来批发交给女方,男方精辟道路,时间长了感情出现裂痕,慢慢的夫妻二人就要分开。
2021年起,民法典将取代现行婚姻法,这意味着民法典中婚姻法的新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旧婚姻法将被废止。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首先,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四类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当然,这五类财产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而不是婚前或离婚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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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情况:工资和奖金。
如果配偶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有工作,那么从工作中获得的所有工资和奖金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论工资多少。
比如李某某先生和黄某某是夫妻。李某某月薪2万,黄某某月薪3000。那么月薪23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与工资水平无关。即使黄某某没有工作,在家照顾家庭,孩子父母,没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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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生产经营所得
有的夫妻可能经营公司或者做生意,那么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会进行分割。即使公司或店铺归一人所有,赚的钱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第三类:知识产权的好处。
知识产权收入的范围可能比较广,如著作权收入、专利权收入、商标收入等。当然,这些利益必须在婚姻期间明确界定。(看实际清除时间,不是实际获得的时间)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王在婚姻存续期间卖了一本书的版权,离婚前只签了合同,却没有拿到钱。直到离婚后,他才拿到钱。这样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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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因继承和赠与而取得的财产。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赠与或继承的财产,没有明确规定赠与或继承的对象,这部分财产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上述四类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是否平分要视情况而定。比如一方有过错,财产分割要照顾无过错方;比如父母一方抚养孩子,就应该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财产分割的多少与婚姻期间的收入无关。
由于有离婚后分割的财产,也有离婚后未分割的财产,新婚姻法规定这五类财产是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
第一类:婚前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我就以房产为例。房地产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婚前全款买房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后房子属于买受人;如果按揭买房是婚前结婚,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按揭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分割,首付属于婚前财产,归按揭人所有。
第二类:遗嘱中指定方继承的财产。
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一份遗产,遗嘱中明确写明只继承给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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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赠与合同中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
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子女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属于共同财产。赠与人在合同中指定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分割。
第四类:因身体伤害致残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补助。
如果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医疗费和部分赔偿费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伤残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第五类:仅限一方的生活用品。
夫妻日常生活中,一方因特殊需要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不方便使用的生活用品一般不属于此类,房子、存款等较贵的财产也不属于此类。通常,生活中常用的鞋帽、衣服、手机、饰品等被归类为一方生活用品。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
以上五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会分割,归一方所有。当然也有人质疑宅基地的分割,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夫妻感情之间都是忙碌中要给对方一些关心,爱,让自己的另一半知道——爱她,女方在现实中也不要不停的唠叨,因为男人在外面已经够敷衍了,回到家中想休息一会,不用面对外面的伪装,男人遇事都喜欢不说,在心里扛着,如果女方在不停的唠叨后,男方会感觉家里不想待,慢慢的不想回家,男方不回家,慢慢的猜疑,感情破裂,其实最好方式就是沟通,既然是一家人为什么不能商量一下,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相信离婚率会下降很多
离婚时前夫背着我卖了房子,分了我一半财产,我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律师解答:
经授权转载,供普法参考
“结婚时 海誓山盟
说会尊重我的要求
离婚时 言而无信
擅自拿走房本
阻挠我见女儿
拒绝给抚养费
感情已经不复存在
伤害却久久不能释怀”
以下咨询由王雪薇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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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前夫跟我离婚,未经我同意拿走买房时的文件,卖掉房子并且分我一半财产,现在我还能要回房子吗?当时我们约定儿子跟我,女儿跟他。说好互相可以探望孩子,办完手续后他变卦了,把女儿留给爷爷奶奶,不让我见孩子,自己外出打工了。他妹妹还威胁我要见孩子,见一次打一次,我该怎么维权?儿子两周岁,我没收入,能向他要抚养费吗?
A1: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你无法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由于你前夫不让你探望孩子,也不给儿子抚养费,你可以起诉你前夫,要求他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前夫未经你同意拿走了买房的文件卖掉了房子,但你发现后未予以制止,也未提起诉讼撤销买卖合同,并且在离婚时也分得了出卖房屋一半的财产,如今可能已无权也无法重新要求分割该房产,因此你想要回房子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且你有权在离婚后探望未直接抚养的子女。现在你的前夫不让你探望你的女儿,你可以起诉你前夫要求其协助你行使探望权。关于抚养费的支付,你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你前夫主张抚养费。
另外,他妹妹恐吓你的行为,如果已经威胁到了你的人身安全,那么就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
2
Q2
我老公每月工资6000,可每年都要欠债10万左右,一分钱也没给家里花,家里现在唯一的财产就是之前拆迁的三居室,户主是婆婆,房产证没下来。如果我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分,孩子户口跟她爸爸,我户口在外地,离婚后孩子我带,户口怎么弄?
A2:
你好。具体关于拆迁房的分割应当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确定你和你老公的份额,才能判断出离婚时哪些是属于你们可供分割的财产。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家唯一的财产是拆迁的三居室,户主是你婆婆。由于暂不了解你们当地小区的拆迁政策,也不了解你们家的具体人员组成,现假设被拆迁人是你公公婆婆一家。
首先需要明确拆迁时间,如果是在你们婚前已经拆迁完毕的,那么该房屋的拆迁份额与你无关,即使你居住在里面,也不属于你们的婚后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在拆迁时,你和你老公已经结婚,且与你公公婆婆居住在一起,那么就需要确认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是否与家里几口人有关,确定是否有你或者你老公的份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们婚后没有特殊的财产协议,那么即使房产中只有你老公的份额,该份额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既有你老公也有你的份额,那么你们共同享有的房产份额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具体份额才能确定你在离婚时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对于户口问题,你可以和你老公进行协商,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你,你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转到你的户口上,也可以留在孩子爸爸的户口本上,具体以你们协商的为准。
3
Q3
我与我妻子结婚后生育了三个小孩。今年她想要离婚,但是不要小孩,也拒绝出抚养费,我一个人抚养三个小孩未来压力大,所以一直僵持着没有离婚。在僵持的半年以来,她不回家,也没出过一分钱供家庭使用。在抚养问题没协商好前我不会和她办理离婚,她说她以后不会出一分钱给家庭用,也不会回家,更不会管小孩。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先与其妥善协商,如果仍无法改善夫妻感情的,建议你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让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裁判。
一般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来判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由于不知道你的三个孩子的年龄,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可以支持将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你一个人抚养三个孩子确实会有很多方面的压力,作为孩子母亲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诉到法院,由法官来判决小孩抚养权的归属。
因此,是否抚养小孩由你们二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而不抚养的一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支付抚养费,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后,如果对方未按时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Q4
我和老公婚前共同出资,在农村以婆婆的名义建了一栋房子,现在我们如果离婚,他们又不愿意补偿我,我怎么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A4:
你好。由于是你们婚前财产出资建房且登记在你婆婆名下,因此房产不属于离婚时应当分割的财产。你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你的出资,以及这笔出资是借款性质,你才能通过主张婚前个人债务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你老公在婚前共同出资,在农村以你婆婆的名义建了一栋房子,你们用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出资,也没有登记在你们自己的名下,因此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你想要保护你的权益,只能向你婆婆主张婚前个人债务的返还。也就是说,你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当时出资是由于你婆婆向你和你老公的借款,你才能要回这一部分出资款项。
如果之前没有协议约定房屋产权的归属,那么很有可能会将你们的出资认定为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你需要准备好当时出资的一些转账记录,你婆婆向你们借款或者她与你们沟通如何出资购买房屋的相关聊天记录、录音证据等等,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果没有上述证据的,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会比较困难,建议你与你的老公和婆家能够通过良好沟通解决离婚事宜,好聚好散。
5
Q5
我们是个体户,有时候生意忙,会雇人干活,干一天给一天钱。之前忙的时候,我们雇了一个人,结果这个人在干活的时候,出车祸死了。当时的情况是,我们本来让他在指定的地方看称,结果他擅自把称挪到了主道,晚上被车撞死了,我们有责任赔偿吗?
A5:
你好。你们雇人干活,与干活的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雇主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确定。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作为个体户,雇佣了自然人从事劳务活动,并支付一定的对价,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因此,雇主应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有雇主在雇员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你的描述,雇员在从事你们所指派劳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这并不能完全排除你们的责任,若你们在给他安排的工作时也存在过错,比如要求他看称的地方原本就在马路边,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等。但具体责任的划分可能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你们不存在任何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考虑给予你的雇员的近亲属适当的经济补偿。
婚前购房,婚后父母帮助还贷款的,离婚时可以不给对方补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
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于是,在涉及此种情况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上,很多当事人便以此规定要求补偿。
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却认为并非所有个人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情况都必须要给予对方补偿。比如本律师经常会遇到购房者的父母替子女还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先确定父母出资还贷的性质是借贷?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仅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根据这三种情况,本律师为大家分析一下法院不同的分割处理方法。
一、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还贷的行为属于借贷。即父母将资金出借给子女用于偿还房贷。既然是借来的钱并且用于了日常生活,那么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与此同时,婚后所还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给予对方补偿。
二、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还贷的行为属于对男女双方的赠与。既然男女双方都是受赠人,那么这笔资金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完全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所以仍应在离婚时依法给予另一方补偿。
「链接」
三、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还贷的行为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既然这笔资金成为了婚前购房者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行为就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了。既然另一方对婚后还贷没有贡献,自然在离婚时便没有了要求补偿的权利。
本律师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您打算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按照第三种方式处理,不给对方房产补偿的话,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一定要明确有效。毕竟赠与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着天然的利害关系。法官对于证据的审查会非常严格。
根据我国婚姻法
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于是,在涉及此种情况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上,很多当事人便以此规定要求补偿。
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却认为并非所有个人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情况都必须要给予对方补偿。比如本律师经常会遇到购房者的父母替子女还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先确定父母出资还贷的性质是借贷?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仅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根据这三种情况,本律师为大家分析一下法院不同的分割处理方法。
一、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还贷的行为属于借贷。即父母将资金出借给子女用于偿还房贷。既然是借来的钱并且用于了日常生活,那么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与此同时,婚后所还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给予对方补偿。
二、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还贷的行为属于对男女双方的赠与。既然男女双方都是受赠人,那么这笔资金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完全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所以仍应在离婚时依法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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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还贷的行为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既然这笔资金成为了婚前购房者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行为就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了。既然另一方对婚后还贷没有贡献,自然在离婚时便没有了要求补偿的权利。
本律师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您打算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按照第三种方式处理,不给对方房产补偿的话,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一定要明确有效。毕竟赠与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着天然的利害关系。法官对于证据的审查会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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