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立婚前遗嘱婚后有效吗,婚后立遗嘱处理婚前财产范本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zhaosheng.net
婚前财产婚后立遗嘱有效吗?(婚前财产婚后立遗嘱有效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父母结婚前立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吗?
立遗嘱算是未雨绸缪的事情,特别是名下有一定资产的人,可能年纪轻轻的就会立下遗嘱。有些人在父母死后,才知道原来自己的父母在年轻还没有结婚的时候,就曾经立下遗嘱。父母结婚前立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吗?
一、父母结婚前立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吗
只要遗嘱合法,且见证人有效的情况下,遗嘱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具体是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父母结婚前立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吗?只要遗嘱是符合法律效力,不管它是什么时候立下来的,它都是可以生效的。对于父母立下的遗嘱效力或是真假上有疑问,或是觉得遗嘱不合理而要维权时,建议您及时寻求卓政律师的的帮助。
婚前签订的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吗?
所谓婚前财产约定,是指拟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用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的协议。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可见,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属问题,其主要特征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婚前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婚前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2)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也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持、抚养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婚姻家庭关系是有关主体基于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的集合体。这其中既包括双方之间因结婚登记而产生的配偶权、对孩子的抚养权、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及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等人身关系,也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共有权益。财产方面的约定是当事人对自身财产权益的支配,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是有效的。但是在人身权益方面,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是无效的。
PS:《婚前财产协议书》 中若约定“双方必须离婚〞及“过错方放弃孩子抚养权”这些条款,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也即双方须自愿离婚,不受强迫。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配偶死亡,婚前财产、个人财产都由谁来继承?
配偶是我们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有关继承是不是全部财产都由其的配偶来继承呢?在婚前个人财产是否也是可以由配偶进行继承的呢?
网友询问:
夫妻一方死亡,婚前财产由谁来继承?
浙江梦园律师事务所陈跃伟律师解答: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前遗产继承配偶是有继承权。法律当中所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包括配偶。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结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而且只要是夫妻的合法财产就互相有继承权。婚前父母的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过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父母的父母、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子女第一顺序,当然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
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的,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配偶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并且妻子是丈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浙江梦园律师事务所陈跃伟律师解析: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陈跃伟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陈跃伟律师简介
从业二十余年,办理各种案件近千件,律所创始合伙人。金华市律师协会六届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委员会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被聘为兰溪市法治监督员。致力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份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配偶是我们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有关继承是不是全部财产都由其的配偶来继承呢?在婚前个人财产是否也是可以由配偶进行继承的呢?
网友询问:
夫妻一方死亡,婚前财产由谁来继承?
浙江梦园律师事务所陈跃伟律师解答: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前遗产继承配偶是有继承权。法律当中所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包括配偶。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结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而且只要是夫妻的合法财产就互相有继承权。婚前父母的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过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父母的父母、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子女第一顺序,当然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
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的,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配偶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并且妻子是丈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浙江梦园律师事务所陈跃伟律师解析: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陈跃伟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陈跃伟律师简介
从业二十余年,办理各种案件近千件,律所创始合伙人。金华市律师协会六届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委员会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被聘为兰溪市法治监督员。致力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份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