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酒驾为由敲诈勒索,酒驾敲诈勒索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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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驾被敲诈勒索怎么办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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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是犯罪, 醉驾 是犯罪,通常判处 拘役 一到六个月,但酒驾和 敲诈勒索 本身性质不同,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应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启迟早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悄雀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旦禅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刑法274条法院咋判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条文注释
敲诈勒索,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威胁或要挟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给予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恐惧,以至于不敢反抗。敲诈勒索的行为人所实施的威胁和要挟,其内容可能涉及被害人的诸方面利益,包括合法与非法利益。通常表现为:以在一定时间或者条件下,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暴力的威胁;以告肆激毁坏被害人人格、名誉相威胁;以毁坏财物相威胁;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相威胁、要挟;以其他方法进行威胁,如利用栽赃陷害相威胁、要挟等。
在实际执行中,(1)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志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2)要注意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是绑架劫持人质限制其自由,并以杀害伤害被劫持人等威胁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付财物。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雹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袜袜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
三、刑诉法特别程序有哪些?
一、 刑诉法 特别程序有哪些? 刑诉法特别程序有 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 诉讼 程序、当事人和解的 公诉 案件诉讼程序、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 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 二、具体内容 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第263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 第264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 第265条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 逮捕 措施。人民法院决雹燃昌定逮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 ,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 刑罚 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第266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 代理 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 证人 ,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267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 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 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源扒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268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的 监护人 ,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教育矫治。 第269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段雹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70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 。 第271在法庭调查中,人民法院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改造条件进行了解。 第27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273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定进行。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274条对于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 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 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275条对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276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277条对于 贪污 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没收违法所得 的申请。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并附有相关 证据 材料。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278条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开庭审理 。 第279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的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于不能认定是违法所得的,应当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第280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对于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 第四章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281条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重伤,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 第282条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被申请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可以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283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第284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刑诉法中对除了常见的刑事案件的判定及审查进行规范外,还对一些不常见的情况进行了合法性的判定。特殊情况下,可能对譬如未成年人犯罪或者精神病人犯罪的判定依据非常困难,会导致司法审理上的不能正常继续。通过对一些特别程序上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司法程序的合法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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