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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100例,婚姻法案例分析

2024-01-02 02:59:47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1)陈大明与肖志英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屋为陈大明婚前个人财产。(2)“茉莉花园”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1)陈大明与肖志英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屋为陈大明婚前个人财产。(2)“茉莉花园”内的该套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的陈大明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茉莉花园”内住房一套给父亲陈大明。《婚姻法》第18第第3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3)肖志英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大明与肖志英两人虽已进行离婚诉讼,但其婚姻关系仍是存续,故肖志英于该期间继承所得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

(4)对提肖志英出的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予支持。因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本案中乙不符合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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