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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司法解释

2024-01-02 00:39:1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两个法律概念的界限都不明确,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具体分析.非日常生活需要,按字面意思理解即可以,一是看法律行为的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这两个法律概念的界限都不明确,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具体分析.非日常生活需要,按字面意思理解即可以,一是看法律行为的类型,比如说买菜与买房就是不同类型,二是看法律行业的标的额,如果标的额过大,一般不大容易认定日常生活所需,一般的房屋的买卖都会被认定为非日常生活需要.善意第三人,首先第三人要不知情,对案件事实确实不了解;二是第三人有理由不知情,也就是说第三人不知情的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交易习惯的,从法理上来讲,保护善意第三人就是保护交易安全。以你所说的擅自处分房产为例,如果该房屋本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买房人就有理由相信,该房屋属于妻子一人所有,那买受人的买房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行为,那丈夫无权要回房屋。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首先第一个问题,非日常生活需要,就比如你说的房屋的买卖,购买股票等问题。其次,夫妻一方不得已双方意见不一致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的行为代表双方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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