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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全文,婚姻法全文十八条

2024-01-02 00:37:2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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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保险法婚姻法18条

保险法上没有规定。你所买的寿险、储蓄型的(万能、投连、分红险),都是具有现金价值的,原则上这些保险的现金价值,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购买这些保险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能因为投保人是夫妻一方,就认定保险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婚姻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个人财产。因此,如果你发生了保险事故导致残疾所领取的残疾保险金,可以认定是“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而归个人所有。但注意,医疗费保险金不能必然的认定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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