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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渗透法律法规有哪些,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的适用领域

2023-12-18 02:44:4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1996年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2、1994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1996年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2、1994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1996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4、1997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5、新《刑法》第185和第286条喊虚。

信息安全问题日趋多样化,客户需要解决的信息安全问题不断增多,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信息安全手段不断增加。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特别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安全,已成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安全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国家也从战略层次对信息安全的建设提出了指导要求。

扩展资料:

www.zhibomen.com

信息安全的意义:

1、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2、信息网络涉及到国家的政府、军事、文教等诸多领域,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许多信息是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商业经济信息、银行资金转账、股票证券、能源资源数据、科研数据等重要的信息。

3、在信息化社会中,网络信息系统将在政治、军事、金融、商业、交通、电信、文教等方面发挥芹渗陆越来越大的作用。社会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依赖也日益增强。

参考资料来嫌顷源:百度百科-信息安全法规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局告氏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信桐散息服务管理办法友野》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_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轮老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项目审碰雀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_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_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结合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

第二十八条_加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部门已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腊吵升需升级改造,或者拟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果部门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

(一)对于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二)对于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三)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三、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判肢吵、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规划和审批管理内容?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掘侍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综上所述,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已经非常完善,条目清晰,建议一定要按国家政府的政策依法行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饥碧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办法: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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