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跟复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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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行政复议和复核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般是具体行政行为,既对行政人相对人产生权利义务的行政机关的行为
2. 行政复议的机关
根据不同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有所不同,一般为上级行政机关
3. 行政复议的程序、期限
行政复议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
行政复核的问题,我只想起来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出现,应该是机关之间的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方式、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哪几种,??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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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法定行政复议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你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拘留等等。 另外,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还包括依法应当作出而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形,比如你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不依法办给你;再如你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请求公安局保护,而公安局不予理睬,等等,你对上述“不作为”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五、行政复议决定期限
你说的是复议机关审理的期限吧。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但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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