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的责任和权利

 2023-10-30  阅读 344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辩护人依事实与法律进行辩护,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辩护人依事实与法律进行辩护,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正因为辩护人地位特殊,所以一名辩护律师拥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漏罪保密的义务

律师解答: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受到的刑事追究,因此双方之间的互信非常重要,如果允许辩护律师随意将在辩护过程中知悉的犯罪嫌疑人的漏罪、罪重信息批露的话,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基础就没有了,最终损害的还是司法公正。

所以辩护律师有以下权利

1、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与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阅卷权。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会见、通信权。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可以与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需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行使会见权。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支持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

4、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可以亲自收集或者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向控方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亲自收集,需经过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和被调查者的同意。向辩方证人取证只需经过被调查人的同意即可。辩护人在认为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的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5、提出意见权。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前,检察院、法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6、开庭三日前获得通知权。

7、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8、经授权的上诉权。

9、救济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10、律师的知情权。办案机关作出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通知辩护律师。

11、拒绝辩护权。当委托人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具体的义务如下: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法妞结语:律师执业有风险,刑辩律师尤甚,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职业可以像刑辩律师一样,与公、检、法等如此多的国家强权部门打交道。律师的介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他基本的尊严,讲出他想讲而不敢讲的话,这些就是刑辩律师的价值所在。而面对强大的公检法、以及委托人的委托,我们唯有清楚明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才可以取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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