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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诉历史发展,刑诉有哪些制度

2023-12-18 00:17:34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外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对抗式,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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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对抗式,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负责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所作的陈述,控辩双方向法庭提出各自的证人和证据向本方进行询问,并向对方证人作反驳性的询问,法官和陪审团分别就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承担司法裁判职能。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四、法律监督原则

五、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六、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七、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九、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

十一、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

十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十三、依靠群众的原则

十四、审判公开的原则

十五、两审终审的原则

十六、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十七、国际司法协助的原则

别人开车毁坏了自己的财物怎么主张赔偿

1、故意开车撞毁别人的财物,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确实是故意的行为的,则该行为属于违法或犯罪行为。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2、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其它严重情节的,会被依法按照刑法275条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金3、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责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4、如果对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如果对方不构成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在警方追究对方行政责任后,要求警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持警方的相关调查笔录及其它证据,就民事赔偿不分单独发起民事诉讼。司法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1》33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

医疗事故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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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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