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的司法内容,清末的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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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括清末司法改革措施?
1.宪法改革
立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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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制定的立宪文件;《十九条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被动制定的宪法性文件。宪政实施机构:主要表现在中央政府金融机构和地方咨询局。2.法律体制改革
清末的政治改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清末制定并实施的,清末制定并颁布但未实施的,仅在草案阶段被推翻并出台的。
《改造罪犯法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政治改革过程中实施的一部过渡性刑法。《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特殊刑法。这个法律是制定和出版的,但在清政府统治时期没有实施。
法律内战改革。《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但只停留在草案阶段,并未实施;它采用的是德国的法典体系,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其中总则、债和物权是在日本松冈大法官的帮助下起草的。
此外,还有《大清商律草案》、诉讼法律和法院设立法。
3.司法系统的变化。一方面是被动的改变,主要表现在领事裁判权制度和领事裁判权下建立的各种司法制度背叛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另一方面是清末清政府发起的司法改革,如将刑部改为法务部,负责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法院体系,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并设立了地方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初级法院。这一制度奠定了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
二、清末官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906年9月2日,清政府颁布官制改革上谕,以确立中央和地方的政治
体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户部为度支部,兵部为陆军部,刑部 为法部,理藩院为理藩部,大理寺为大理院等;将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礼部, 工部并入商部,取名为农工商部;增设专管轮船、铁路、邮政的邮传部;内阁、军机
处、外务部、吏部、学部等部门不变;拟设海军部、军咨处、资政院、审计院等。
三、清末教育救国思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清末教育救国思潮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认为教育是救亡图 存与立国自强之本;二是主张进行教育改革,要求发展新式学校教育和重视留学
教育,以培养各种新式人才;三是提倡国民教育,以塑造新式国民。
四、清末兴起的地方自治思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清末兴起的地方自治思潮的主要内容有三:一是宣扬地方自治为立国之本、救亡之道;二是认为地方自治可与官治相辅相成;三是主张以地方自治为宪
政之基础。
五、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是宪法性法律?
是宪法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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