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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装修合同价格陷阱,签装修合同如何提防陷阱

2023-12-17 23:40:0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签定装修合同谨慎陷阱发包人必须有权装修 新版合同把装潢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全部作了明确细致地要求。 1、发包方:wwW.zikaoOnLine.coM合法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签定装修合同谨慎陷阱

发包人必须有权装修

新版合同把装潢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全部作了明确细致地要求。

1、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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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拥有

在明确发包方对要装修的住房是合法拥有的基础上,要求发包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包方承担。这里的发包方,一般应该是房屋的产权人。如系非产权人,在装修房屋之前应该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发包方的这些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往往难以提供。

比如在国外的哥哥想委托国内的弟弟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进行装修,好让自己在回国以后有房子住。作为弟弟找到装潢公司时,可能无法提供产权证和哥哥委托其装修的公证委托书。装潢公司碰到这种情形,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这项工程。所以,新版合同实际上增加了发包方承诺“有权装修”的义务。

2、承包方:企业资质

新版合同规定承包方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并且要求有装修的相应资质。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合同在使用说明中,提示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验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3、施工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无权变更合同

关于施工代表问题,新版合同规定承包方(乙方)应指派人员作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但是对于施工代表的权限问题,往往容易产生争议。

律师提醒,施工代表仅仅局限于合同履行中的施工环节,也就是施工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装修施工任务。但是对于合同履行中的 其他 环节比如工程款支付,或者合同变更事宜,如设计变更、项目增减等内容,施工代表应该无权代表装潢公司。发包方认定的应该是装潢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4、施工人员等无权代表公司:防“下出笼”

新版合同规定,凡甲方(业主或发包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这对于遏制员工“下出笼”,保护装潢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将更加有利。

封杀”低价钓鱼”

众所周知,装修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揽到生意,一些装潢公司不惜以超低价作为诱惑,只要签下单子,就不怕业主到时不付账。因此,“低开高走”几乎成了装修行业的公开秘密。而业主面对与预算相比差距极大甚至是翻了一番的结算单,也只得无奈接受。而旧版合同对这种“低价钓鱼”并未作出相应规定。新版合同的规定,意味着对装潢公司“低价钓鱼”的报价方式下了“封杀令”,新版合同在装修费用的构成方面也非常注意细节,主要体现在下面几方面内容:

1、总价款包含六个部分,①材料费②人工费③拆除费④清洁、搬运、运输费⑤其他费用⑥管理费⑦税金(3.41%)。

2、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税金除外)的10%。

3、“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4、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在实际生活中,没有项目变更的工程几乎没有可能,因此新版合同对实际结算价上下增幅不得超过预算报价5%的规定,消费者还须作出补充约定,方能产生预期约束力。比如约定,项目变更的内容单独结算,除此之外的项目结算价不得超过报价的5%。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首先是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这时候还是要先礼后兵,尽可能地心平气和,指出对方过错,申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是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装修公司装聋作哑,敷衍应付的话,业主可以去寻求消费者协会的支持;

第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里面可能涉及到装饰公司在施工中的一些违规情况,业主要注意收集证据,逼装饰公司就范;

第四是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这个前提是在签定合同时是比较正规的,在仲裁机构进行过登记;

最后就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解答】

装修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协商解决,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到当地建设机关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有消费者欺诈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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