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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跨越新旧刑法如何适用,新旧刑法处刑轻重的认定

2023-12-17 19:47:4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展开全部区分新旧刑法轻重一看刑期,二看刑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1997]12号 1998年1月13日公布实施)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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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区分新旧刑法轻重一看刑期,二看刑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1997]12号 1998年1月13日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请示。现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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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第二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第三条 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我国刑法关于重伤与轻伤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3、术语定义: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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