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方式是怎样的,债务重组有哪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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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是一种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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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张伟明律师解答: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张伟明律师解析:
债务重组的意义是减少企业债务,降低资产使用成本,债务重组可以通过使用部分闲置的资产来抵债,实现了闲置资产的盘活,有效降低资产闲置的水平,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了增加,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发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
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张伟明律师简介
张伟明律师,男,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有获奖论文,执业25年。多年来,承办大量刑事、民事、商事等各类案件,谦虚客观,认真专业,擅于洞察分析,把握案件关键,已有多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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