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私人老板干活受伤算工伤吗,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了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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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大多是属于私人企业,这时候老板也是属于私人老板。在工作中受伤的时候很多劳动者就会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特别是公司没有给劳动者购买保险的情况,那么,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属于工伤吗?
网友咨询:
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算工伤吗?
北京云亭(武汉)律师事务所刘访律师解答:
建立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虽然是在私人老板那工作,但是只要与之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在工作岗位上形成的伤害,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没有用工资格的私人老板可能申请不了工伤,按照雇佣关系解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用工资格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程序。
北京云亭(武汉)律师事务所刘访律师解析:
受伤后,建议和老板协商赔偿,由老板出钱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康复费,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老板,索要赔偿。
起诉有两点要注意,看你从事的工作内容,若为雇佣关系,要通过民事诉讼走人身损害赔偿。其他的工作内容就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可以去当地工伤部门认定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
这个里面就出现了你处理这个事件的关键性的东西,因为你是给私人老板打工,应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以你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之后在当地提起劳动仲裁,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同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月份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满,方能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刘访律师简介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建筑工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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