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哪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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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享有法人权利,对外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是法律拟制的,其对外实施法律行为仍依赖于自然人进行,因此公司法律行为需要一位对外能代表公司的自然人来实施,这就是法定代表人。
网友咨询: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有哪些?
湖北卓森律师事务所王荣华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从上述的法律条款规定看,能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有两种人,即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虽然有三个主体,但是董事长和执行董事不能同时并存的,公司设立董事会的,选举一名董事长,未成立董事会的,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具体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则必须由公司的章程规定。除此外,其他人没有资格担任法定代表人,比如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副经理等。
湖北卓森律师事务所王荣华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王荣华律师简介
王荣华律师,2008年开始执业。
在公司法务、债权债务,劳动关系,交通事故,建工房产、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执业理念:诚信为本,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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