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抵销权应向谁主张,当事人互负债务主张抵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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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人们之间的各种交易往来时有发生,互负债务也十分常见,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也往往会主张债务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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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张债务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杨珏律师解答: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杨珏律师解析:
不适用抵消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杨珏律师简介
杨珏律师,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擅长办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工伤劳动争议、房产买卖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类型案件,业务熟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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