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能仲裁吗,财产分割有争议离婚能判离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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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问题,请问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财产分割问题,请问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离婚多久后不能再起诉分割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后悔是否可以要回
超过法定时限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将婚前财物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超过两年后反悔的,法院是不支持的,但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领取离婚证后能修改协议书吗?
领取离婚证后还能修改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一)双方是协议离婚,
(二在1年内提出,
(三)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离婚后,夫妻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满意还能重分吗?
离婚是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失望后最终的无奈选择,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种逃脱,只要能够逃脱其他的便都无所谓。
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场交易,以法律为羁绊的交易,拿不到想要的东西便不允许轻易散场,尤其是夫妻之间的财产。
说到这里便产生了一个问题,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意,这个时候还能重分吗?
一、协议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1.财产分配出现问题宋某女和唐某男登记结婚的时候,各自想法就跟别人不一样,对于财产始终很看重。婚后俩人生育儿子唐小宝,双方的情绪也没有因此缓和,甚至因为孩子的问题反而使得两人矛盾重重。
婚前唐某男有相当数目可观的积蓄,这也是吸引宋某女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三处房产让人分外眼红。
但是唐某男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极严,宋某女根本没有插手的空间,于是想到用离婚来分割财产。
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唐某男也逐渐看清了对方的真实意图,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更偏向于唐小宝。
双方现居住房屋,在实际所有权的问题上直接登记,归儿子唐小宝所有。
唐某男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外,不愿被宋某女占更多便宜,宋某女认为儿子的就是自己的,于是答应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后来却发现了情况不对。
2.宋女士的诉求于是宋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更改原本的内容,把房子掌握在自己手里。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重新划分关于唐某男房产的部分权益,分得其中至少一套房子。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宋某女要求的内容不应该被认可,这违背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属于因个人私利产生的财产纠纷。
此前双方已经约定房子归儿子唐小宝所有,是得到双方肯定的合法结果。后续宋某女要求分割该房屋,并不能拿出当时分割财产时唐某男有任何不法行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
因此,不得对已经产生效力的财产分割结果进行改变,驳回原告宋某女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的财产分割1.离婚后重分财产的诉求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分割要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法,只要自愿达成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依法获得效力。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财产分割事宜,根据最终生效的协议书作为财产分割的结果,并予以法律保护。如果对分割的结果不满意,按法律规定已经离婚的双方本身,有权向法院提起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
对于原本协议内容的履行,产生实际纠纷的也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相关部门会审核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并且调查落实的结果,根据对约定的实践来分析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本身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已经认定,当时签订并没有提出异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结果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这样一种财产分割情况,后来她又反悔即是对协议的违约,若是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得不到正常程序的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合情合理。
2.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标准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来,无论结果如何法院首先允许当事人起诉,只要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有疑惑即可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将已定的离婚协议书作为唯一生效标准。
之后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对事实争论不清的情况,法院将持续调解离婚双方的权益纠纷。当一方表示财产分割不合理,需要重新分割时法院肯定这一主张的,尊重质疑、允许质疑。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定主张的合理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就有相关的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毕竟讲事实摆道理是明确真相的基本准则,不能仅靠怀疑来推翻已经形成的协议。财产分割事关双方,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凭借证据可以重新分割,没有证据就依照协议。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经法院调查宋某女无证据表明,唐某男有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不轨行径,也不能提出合理的原因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法院最终维持原本协议并且驳回宋某女的请求,属于合理合法的判定。
三、离婚后重分财产的条件1.存在不法行为即为无效当然,若是财产分割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也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出现离婚以后重新划分财产的请求法院也会受理的。
只要发现在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有不法行为,导致本人对财产的预估出现错误认知,就可以据此认定协议内容不合理。
法院需要根据新的诉求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明确真实情况,在肯定证据充分有效的前提下,可以判决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当事人涉嫌侵占,以非法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最终另一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受损。
2.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即使是离婚之后协议签订已经生效,只要证据足够证明存在上述行为,发现的一方就可以追溯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对财产分割提出新的主张,这样的做法可以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和正义为主要原则。
隐藏、转移等行为是对共同财产的私自处理,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对夫妻间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做出的财产划分不能作为被隐瞒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要抑制阴谋的产生,允许事后发现的责任追究,体现出对恶劣行径的处罚和对良好社会风气的维护,也是对奉公守法所有人的权益保护体现。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我们来看一下在实践当中还经常发生的一类比较新的这种疑难案件类型,就是离婚以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不能否认,有些人离婚当时签了一个财产协议,但是婚后基于种种原因,可能是想拿的更多,反悔了,这种法院如何认定?
【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吗?】
乙方当事人起诉反悔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哪些情况法院会准许“反悔”?】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目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只有说是欺诈、胁迫这两个情况,才有可能支持所谓的“反悔”,那如何来举证欺诈和胁迫?
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丈夫在因为被起诉而判决立刻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履行,就要进行司法拘留了。在这个时候,妻子提出了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要求分割2000万的房子,一半1000万归自己,另一半用于还债,还完了还有多的,归丈夫自己。丈夫迫于拘留的压力,就签字同意了,并且办理了离婚手续。
后来丈夫就向法院起诉了,说这是不知道房屋的市场价值,也是在迫于压力的情况下才签的,最终法院也没有支持丈夫的观点。
【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反悔”?】
丈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不了解房价上涨情况,因为房价上涨在全国各地好像都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所以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是一个商人,他是不可能不了解房价上涨的情况的;不存在受到女方欺诈的情况;也不存在受胁迫的情况,谁也没有胁迫他。
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它的身份性,这个婚姻关系他不是普通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双方当事人对于这个财产的处分,基于婚姻关系对财产关系的处分和陌生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处分肯定是不同的,即使他不公平这也是他自愿选择的,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那不公平我们也不应该去改变他,他自愿选择不公平。至于说什么重大误解,这几乎也不存在。
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我们来看一下在实践当中还经常发生的一类比较新的这种疑难案件类型,就是离婚以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不能否认,有些人离婚当时签了一个财产协议,但是婚后基于种种原因,可能是想拿的更多,反悔了,这种法院如何认定?
【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吗?】
乙方当事人起诉反悔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哪些情况法院会准许“反悔”?】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目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只有说是欺诈、胁迫这两个情况,才有可能支持所谓的“反悔”,那如何来举证欺诈和胁迫?
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丈夫在因为被起诉而判决立刻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履行,就要进行司法拘留了。在这个时候,妻子提出了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要求分割2000万的房子,一半1000万归自己,另一半用于还债,还完了还有多的,归丈夫自己。丈夫迫于拘留的压力,就签字同意了,并且办理了离婚手续。
后来丈夫就向法院起诉了,说这是不知道房屋的市场价值,也是在迫于压力的情况下才签的,最终法院也没有支持丈夫的观点。
【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反悔”?】
丈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不了解房价上涨情况,因为房价上涨在全国各地好像都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所以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是一个商人,他是不可能不了解房价上涨的情况的;不存在受到女方欺诈的情况;也不存在受胁迫的情况,谁也没有胁迫他。
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它的身份性,这个婚姻关系他不是普通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双方当事人对于这个财产的处分,基于婚姻关系对财产关系的处分和陌生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处分肯定是不同的,即使他不公平这也是他自愿选择的,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那不公平我们也不应该去改变他,他自愿选择不公平。至于说什么重大误解,这几乎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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