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新商品房预售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证需要什么条件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网友咨询: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于志臣律师解答: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于志臣律师解析: 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实际上是由书面通知义务、交付房屋的主义务及交付、提示必要文件资料的附随义务组合构成的义务群。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交房在法律上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划分的标志,同时在实践中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购房者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点。本文据此讨论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认定问题。 交房即“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交房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中的交货,而是具有显著的合同程序性与专业技术性的活动,具体而言,从程序上是由开发商的通知收房、房屋交付与购房者的质量验收、书面确认四个基本环节组成,专业技术方面则涉及房屋质量验收、相关房地产资料交付与出示两大基本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移占有”视为交房完成,交房在法律上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划分的标志,同时在实践中也是开发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购房者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于志臣律师简介 廊坊律师于志臣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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