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施工后招标处罚施工单位吗,先施工后招标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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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那么,先进行施工然后再招标违法吗?如何处罚?
一、先进行施工然后再招标违法吗?如何处罚?
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规避招标,是违法行为。所谓规避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违反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规避招标的危害是什么?
1、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的秩序,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制度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是部分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不通过公开招标而承揽到工程项目,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2、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小集体捞取利益,这样,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就被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所取代。这使得双方对工程质量与效益的责任约束降到最低,容易发生偷工减料、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甚至出现了业主单位与施工方串通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
3、容易诱发腐败。正常招标的项目都是在“阳光”下进行的,而所谓的议标项目往往是单位几个人进行的所谓评标,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关键人物就成了施工单位攻关的对象,容易导致钱权交易,产生腐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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