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拿刀伤害他人怎么判定,故意伤害人有过错能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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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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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晚,刘某、王某1、王某2与张某等人在浙江省武义县桐琴镇东干村红绿灯附近的重庆麻辣烫店吃宵夜。次日凌晨,安聪日、苏舍日和马某、韩某也来到店内吃宵夜。因苏舍日在开啤酒时不慎将酒瓶掉在地上,被张某等人嘲笑,安聪日、苏舍日遂产生教训张某的念头,随后安聪日到附近的明朗烟酒超市购买了一把红色手柄的剪刀回到店内。凌晨0时55分许,刘某与王某2等人乘坐出租车,张某坐上王某1的电动车准备离开时,安聪日持啤酒瓶冲出追上并殴打张某,苏舍日随即赶到与张某扭打,安聪日掏出剪刀扎王某1背部。刘某、王某2等人见状下车与安聪日、苏舍日扭打。安聪日在与刘某扭打过程中,持剪刀多次捅刺刘某致刘倒地。继而安聪日又追打王某2并用剪刀刺中王的腹部致其重伤二级。后安聪日逃离现场,苏舍日逃至重庆麻辣烫店内,被张某等人围殴致轻伤。经鉴定,刘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中左大腿致股动脉破裂后大失血而死亡;王某2的损伤程度已达到重伤二级;王某1的损伤程度已达到轻伤二级。安聪日、苏舍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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