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和之前犯的寻衅滋事有关系吗,第二次醉驾构成累犯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醉驾不满五年当事人本不应该犯错,但是在吃夜宵的时候又不小心跟其他人发生了口角,结果演变成打架最终变成了寻衅滋事。面对醉驾不满五年又寻衅滋事的情况,当事人担心自己会被当做累犯处理,那么这种情况属于累犯吗?
网友咨询:
醉驾几个月后因为和别人发生了口角,最后演变成打架,成了寻衅滋事,请问构成累犯吗?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霍强强律师解答:
醉驾不满五年又寻衅滋事的,不构成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又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本案中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罚是拘役,因此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霍强强律师解析: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特别累犯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案也不属于特别累犯。当事人在判断是否属于累犯时,除了注意法定期间之外,还应当注意前后罪都应当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霍强强律师,执业于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赔付等。坚持“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秉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