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无条件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能随意退回劳务派遣工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
法妞网友咨询: 据人社部刚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企业退回劳动者的相关规定,貌似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属于企业退回员工的法定条件。现在单位以我合同到期为由将我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也愿意接受我,继续续约,重新派到其他公司,但是我不愿意去,我可以以企业违法退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魏晓妹律师解答: 不可以;你对这个企业来说,你不是他的员工,你与这个企业不具有劳动关系,这个应该是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你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就算你能要求经济补偿也是向劳务公司要求与这个企业没有关系
魏晓妹律师补充: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被派遣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用工单位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其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魏律师结语:劳务派遣是中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中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中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中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中国的资源比较优势。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