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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办理房产证的最新规定,房产证办理期限有法律规定吗

2024-01-18 23:27:25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一、房产证办理最新规定有这说法吗?办理房产证的流程:Www.ZhibOmen.Com1、初始登记开发商在不动产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一、房产证办理最新规定有这说法吗?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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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登记

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初始登记是业主办理产权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房产证的材料送至产权登记部门。

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至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各位购房者就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主要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这个表格可以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或者直接去登记中心领取。通常来说,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而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所以大家可以先询问开发商,是否有表格。

3、拿会测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所以也是大家申请产权登记的必要材料之一。大家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如果说是比较老的楼盘没有测绘数据的话,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证件

申请产权登记是需要很多材料的,所以大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

5、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的票据一定要保存好,这两者也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必要件之一。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后,登记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关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流程就到这里了,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您的心中也都有了一个框架。其实大家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为您办理,这样的话省时省力。

二、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有哪些法律规定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这个办法的规定从而来进行申请房屋登记等事宜。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之中的房屋会另外登记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做最开始登记的,首先得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农村房产证的申请书; (二)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宅地使用或者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利的证明;(四)申请其中登记的房子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绘画出规模的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最开始就登记的,还补习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土地农村集体是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最开始的登记,还必须应当提交通过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给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村民住房这个权益开始的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4种情况:

一是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为什么可以不登记?因为登记是起一个公示作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这些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已起到了公示作用,所以不必再履行登记手续。这里所讲的是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是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使用权仍然要登记。

二是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也可以不登记即产生物权。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即拿着法院判决等,不办理过户登记,也承认判决书上写的权利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即父亲死亡,儿子继承,儿子不去办理变更登记,也承认儿子对该不动产享有物权。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该房子不登记,也承认他的物权效力。以上三种情况都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登记的,但第31条有一个特别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举个例子说明这话什么意思,某房产原来归夫妻共有,双方离婚后,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可以不登记,女方拿着判决书,就能证明归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要求处分该房产,就必须去办理登记,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继承或者合法建造的房产也是如此,处分必须登记,不登记,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认其物权,不用办理登记。

四是对地役权的规定。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便利,利用他人土地享有的权利。例如,甲要铺设一条管道,必须利用乙的土地,否则就会绕圈子增加成本。这样,甲乙双方签订一个合同,双方同意即可。虽然地役权是双方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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