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家影剧院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开一家家庭影院要什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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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一家影剧院应该怎么做,参照哪些法律法规?
不知道是在哪个省、市、自治区开办影剧院,所以只能建议提问人参照《消防法》、《消防法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二、文章或者影视版权问题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文章或者影视版权问题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解释、国际条约。
三、电影院商业流程
你是说民营的吧,开民营电影院是不现实的,版权问题不好搞定,除非走民营院线的道路
在03年底发布的4项广电总局令中,就有3项同电影市场操作模式直接相关,也可见国家主管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
这3项广电总局令分别是《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明确了引用外资(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合作拍摄影片的审批流程以及具体的合作模式与相关要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直接解决的是中国电影市场的准入问题,意味着国内电影在制作、发行、放映三大领域的政策壁垒完全取消,使电影行业的核心业务完全向市场放开,为国内各种形式的资本带来新的商机;而《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则指明了中外合资电影院的发展方向,为中国电影业利用外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 .
政府虽然鼓励民营院线,但一般的个人是没办法开的,没个上百家的连锁影院,根本没办法支付影片的版权费用,如果只开一家影院,那必将无法承受天价的版权费用。
如果你很有兴趣,可以咨询广电总局或中影集团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wWw.JhR.cOm.CN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项目编号:
法定实施主体:市文化局
行政许可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数量限制:无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申请方式:现场申请、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章程;
4.单位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5.确定的业务范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二)岗位及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二)审查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审查岗位:
文化市场处审查人员(承办人、负责人)
(四)岗位职责:
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与受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同审核标准
(二)岗位及职责:
审定人员(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三)结论及送达:
对审定通过的,审核人员应制作有关文书,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并转受理人员。
受理人员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通知申办人领取审批文书。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送达时限:自审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离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的,应当到电影行政部门办理相审批手续。
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市文化局备案。
六、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82210798
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82210751
公告查询网址:<a href= target=_blank>
参考资料:<a href= target=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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