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有约定附条件解除,委托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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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此委托人无论签署单方的委托书,还是与受托人达成委托协议,都不能违反《合同法》的规定,限制对委托的撤销。公证授权委托书中约定不可撤销条款实际上是无效条款。
不可撤销委托书有效么?为什么?谢谢?
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委托,委托人一经签字,即不可撤销。然后有其他约定的注明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撤销委托是否具有实际法律约束力是有争议的。毕竟,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都可随时解除委托。很多法院在实际审判时并不支持这类不可撤销性的合法性。所以,建议将其作为一种双方约定写入委托合同,如果可能的话,约定相关违约责任。
撤销权的法律效力
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听到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那么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二、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适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令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场合,在债权人因此所负的返还义务与债务人所负债务构成抵销适状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从而获得如同优先受偿一样的实际效果。在没有抵销的场合,应该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三、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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