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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怎样了解借款人风险的,银行对主借款人有什么审查规定

2024-01-18 20:58:22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进行哪些方面的审查《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wwW.ZikaoONLine.COM“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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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进行哪些方面的审查

《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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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

商业银行为保证及时按量的收回贷款,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可靠,在长期的实践中建立了“三查”、“两分”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和审贷分离、分级审理。主要是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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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企业特征

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 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 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特殊银行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 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

法律性质

商业银行由国家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

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 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将企业法人分为两大类三种形式。

第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由若干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第二类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都应符合公司法 规定。

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成立的企业法人。

非讼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提供法律咨询

通过法律咨询,才能达成委托人对律师的理解和信任,双方的委托关系才能依法建立,所以说律师咨询是律师业务水平和律师人格的充分展现,是每一个律师都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咨询是狭义的,它只包括不建立委托关系的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解答,包括有偿的法律咨询和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活动。

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机关、企事业位的法律顾问,依法向顾问单位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通过参与内部规章制度修定、重大活动策划、涉法文书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适时掌握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活动特点,以便对其运作实行全程的法律监控,确保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三、办理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包括律师在顾问单位办理合同事务和接受委托处理专项合同事务两种情况,它是律师非诉讼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律师的工作重要性和律师责任严格性的统一,在处理时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大意。合同事务的范围涵盖了投资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其办理过程包括方案制定、合同起草、招投标组织、商务谈判、条款议定、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修改和解除、履约过程中纠纷的处理等环节。因为不论是经济合同还是其它合同,都与当事人都有密切利害关系,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资源调配和发展方向都要围绕合同进行,个别重大的合同甚至会影响到委托人的甚至生命存亡,处理起来不可不慎。

四、接受委托对某一专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

在委托人的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委托人自己又因为没有专业知识,不能独立处理或无权处理这些问题的问题,这时候他们会选择委托专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调查并提供专业的意见,作为他们决策的依据,其中聘请律师为最常见。律师接受委托从事专项调查活动,并根据调查和结果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这种业务其实是律师法律咨询的扩张和深化,但它比法律咨询显得更正式、更专业,后果也更严重。

五、办理交涉和谈判,主持调解和参与和解

在社会活动中,委托人的相对人由于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对司法机关司法权的轻视,会凭一时的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这时候委托人可以聘请律师,向其发送律师函,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其继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停止侵权行为和其它不当行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律师也可以接受委托直接与相对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涉,主持调解或参与和解,以达到不诉而解决纠纷的目的。

六、代为办理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一般都有严格的程式规定,欠缺法定要素的法律文书可能会被人民法律判决无效或撤销;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会因格式的不对被发回。……所以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拟定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书,是律师工作的内容之一。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和非诉文书,内容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七、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与参与行政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按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注册、签订行政合同、参与行政仲裁,在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提出行政处罚时,代理行政相对人听取行政机关的权力告知和违法内容告知,代理委托人进行辩解,申请并参与听证、提出行政复议,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等,在必要时还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八、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

仲裁虽然从形式上与诉讼非常接近,但是仲裁的性质却与诉讼大相径庭,它没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而是以仲裁机构及其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信誉度作为生存的基础。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仲裁将成为更多委托人的选择,律师依法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的机会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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