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申请仲裁对管辖权法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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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而且是仲裁前起诉时仲裁后,仲裁协议已经履行,不存在放弃问题一方起诉,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属于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撤销权行使的行使条件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的范围是以其债权为限,在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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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等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La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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