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财产保全能撤销部分吗,原告胜诉后如何撤销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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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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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
4、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
5、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合同的保全的撤销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关于合同债务保全中的 撤销权
原告是A 被告是B 次被告是CB为了躲避债务以明显的低于合理的价格出让该房屋C。且无其他财产来履行到期债务 A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B与C之间房屋买卖行为的权利。来保全自己的到期债权但C已经将房屋以合理的价格转卖卖给了D ,且D是善意的一方,且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A不能够要回房子,只能请求B或者C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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