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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死亡定作人的损失谁来赔偿,承揽人对定作人的赔偿责任

2024-01-18 18:34:3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变更要求的赔偿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最新婚姻法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姻法咨询,婚姻法司法解释;找律师,免费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变更要求的赔偿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六十四条 【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六十八条 【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定做人无故解除合同,承揽人有权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民法规定违约的损失包括已得利益、应得利益、预期可得利益等。如承揽人为履行合同而做出的准备工作,因定做人违约可以主张。你说的采购原材料可以定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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